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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某某被故意毁坏财物案成功维权

发布日期:2017-03-02

承办律师:胡瑞江

  一、案情摘要

  浙江省金华地区某市一村民何某在村里租用一宗土地建了厂房,开办一工厂。新上任的村干部以该宗土地归村集体所有为由要求何某搬离,何某拿出其与镇政府下属资产管理公司签署的租用协议证实该宗土地只有部分是归村集体所有,大部分已经被征用,只同意腾空村集体土地上所建厂房内的物品。数日后,部分村干部合谋后租用挖掘机对何某的厂房进行了强拆,导致何某厂房和厂房内设备、货物损坏。何某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民警出警后迟迟未立案,亦未对犯罪嫌疑人采取任何强制措施。经何某向上级公安机关反映,在案发后一月决定立案,但案件查处工作进展缓慢。何某在一筹莫展之际赴杭委托胡瑞江律师担任代理人,要求提供专业法律服务。

  

  二、法理分析

  何某案的难点主要有二:第一,村干部打着为村里做工作的幌子对何某的厂房和厂房内物品进行毁坏,貌似手段违法、目的正当,当地政府有意偏袒,公安机关明显懈怠;第二,报案后公安机关未及时犯罪现场进行保护,导致被毁坏的财产价值难以精确计算。同时,由于时过境迁,当时政府征地的手续不完整,何某占用的部分土地的征地红线位置不清晰。第一个难点是实践难题,第二个难点是法律难题。针对该案的特殊情况,胡瑞江律师认为当地政府、公安机关已经丧失了客观公正的立场,需要向上级公安机关反映情况并争取获得支持,而对于本案的证据问题则需要到现场实地勘查并向知情人调查取证。鉴于上述分析,胡瑞江律师提出了当事人以合法形式向省公安厅、金华市公安局和省、市两级政法委信访以获得重视,律师积极收集相关证明犯罪证据的“两条腿走路”的服务方案。

    

  三、服务进程

  经何某不断向省、市有关部门反映,相关批转材料下发到当地政法委和公安机关,迫于上级关注的压力,公安机关对各犯罪嫌疑人采取了刑事拘留的强制措施。同时,律师取得了部分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和线索,及时提交给公安机关。然而,由于村干部在当地的较大影响力和当地政府的不当干预。该案相关犯罪嫌疑人在被关押了近一个月时提供了巨额保证金,相继被取保候审。略感欣慰的是,案件还是依法移送到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平心而论,该案确实存在 一些问题,从行为上看,各犯罪嫌疑人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不存异议。但是,从证据上看,由于公安民警的渎职,未及时勘查现场、清点被毁财物,导致各犯罪嫌疑人对财物价值提出质疑,从社会影响上看,司法机关左右为难,案件往下走,对不住何某,案件送法院,村干部又将面临3年有期徒刑以上重刑,为公事入刑则略显冤枉。鉴于此,公诉机关对本案采取了拖延策略,以时间促和解。因为何某坚持要得到充分补偿,双方对金额未达成一致,最终在政法委的主持下,该案由检察机关做出了不起诉处理。何某对该不起诉决定提出申诉,上级检察机关十分重视何某和律师的意见,做了大量的斡旋工作,何某取得了足额补偿,村委会又进行换届选举,涉案村干部均落选,该案顺利了结。

    

  四、办案心得

   (一)两手抓、两手都要硬

  代理被害人的案件,一般情况下只需要进行法律分析,指导被害人向司法机关反映合理诉求即可。但是,遇到像本案的特殊情况,不仅要在法律上找出充分理由,更要在“关系”上与对手博弈。我们从不建议当事人去托关系、找领导,但是,如果案件有需要,我们可以指导当事人通过合法方式申诉控告,这不违背律师执业道德,也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单靠一手硬,往往不解决问题。

    

  (二)勤思考,方案依势调

  律师代理案件是一个动态的过程,要随着情势的变更及时调整服务方案。该案中,接受委托之初,胡瑞江律师就和何某商议过和解条件,并且指导何某如何提出赔偿要求和做出让步。然而,在前期调解时,何某突发奇想,未和律师商量,增加要求各犯罪嫌疑人辞职的条件,导致和谈破裂,反而激化了双方的矛盾,错过了最好的维权机会。此后,调整了服务方案,重点收集定罪证据,积极提供取证线索,帮助公安机关查明案情,弥补证据漏洞。

    

  (三)不死磕,力求最得益

  本案由基层检察院做出不起诉决定后,何某坚决申诉到上级检察院。由于本案中存在的问题是显而易见的,承办检察官十分同情何某的遭遇,有妥善处理案件的强烈意愿。根据司法实践的既往经验,对重大案件做出不起诉决定前,检察机关一般会向上级检察机关请示汇报,因此,即便是申诉到上级检察院之后,改变原决定的概率相当小。在此阶段,经审时度势,确立了“得理就饶人”的策略,要求承办检察官尽力保障何某的合法权益,努力化解矛盾,争取“案结事了”的良好效果。最终,在检察机关和律师的共同努力下,何某获得了足额补偿,心结化解,持续了三年的诉讼划上了句号,重新开始全身心投入到生产经营中,犯罪嫌疑人则为自己的错误行为付出了金钱代价并因此丧失了干部身份,亦得到了适当的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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