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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瑞江、周立波受邀参加杭州市拱墅区检察院主题沙龙并点评

发布日期:2019-01-25     浏览:

       厚启讯:1月24日下午,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检察院法学共享沙龙在六楼会议室举行。沙龙以“奇案共探讨,疑义相与析”为主题,来自公、检、法、律共计三十位司法实务人员参加了本次活动。我所主任胡瑞江律师、法学博士周立波律师受邀参加了此次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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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沙龙的形式由检察官先对各个法律热点事件进行主题分享,再由与会嘉宾进行点评和互动交流,内容包括四个部分。

  第一个部分的内容是“抢夺方向盘行为”的刑法规制,从“重庆万州公交车坠江案”切入,探讨了抢夺方向盘行为在司法实践中的认定处理现状,主要是对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这一罪名的认定适用,以及是否应该单独设立妨害安全驾驶罪进行规制展开了探讨。

  第二个部分的内容是“昆山反杀案”正当防卫的探析,以昆山反杀案为例,探讨了正当防卫的理解和适用问题,特别是对于“行凶”这一不法侵害以及不法侵害的停止问题进行了激烈的探讨。

  第三个部分的内容是有关司法的温度,检察官以一个亲身办理的有关非法行医的离奇案件为例,讲述了司法机关在办理具体案件中如何处理情与法的问题,展现了司法工作人员在法律之外的温情一面,引起了与会人员共鸣。

  第四部分的内容是有关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理解和适用,检察官以最近公布的最高法第20批指导性案例入手,结合自己所办的案件,提出了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在立法规定和司法适用中的诸多问题,引起了大家的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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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点评交流环节,我所胡瑞江、周立波律师对第四部分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有关问题分别作了精彩点评和分享,受到了会与人员的一致好评。胡瑞江律师指出,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最大的争议在于对刑法第286条第2款破坏数据型的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理解和适用,由于刑法本身规定的问题,在司法实践中的扩大化适用倾向非常明显,这是最需要司法实务人员进行准确和把握的一个条款。周立波律师从学者角度对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立法原意、法益保护范围做了简要解读,并对检察官提出的“小偷偷内存条”,“删除差评”等行为能否认定为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进行了分析和评论。

  本次沙龙活动内容贴近司法实务,得到了参与者的一致肯定。大家认为,此次活动针对当前实务中的热点、难点进行探讨,集思广益,有利于案件的合理解决,也有利于促进法律职业共同体的良性互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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