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厚启课堂第160期:现场勘查、搜查、辨认、侦查实验的审查

发布日期:2024-01-22     浏览:

厚启讯:2024年1月18日晚,厚启课堂第160期在厚启所会议室如期举行。本次内训由本所何嘉骏律师为大家讲授“现场勘查、搜查、辨认、侦查实验的审查”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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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嘉骏律师通过《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现场勘验检查规则》、《刑事诉讼法》、《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引出现场勘查、搜查、辨认、侦查实验四个名词的概念。

在讲解现场勘察时,何律师提出指纹是公安机关的重要侦察手段,并详细讲解了指纹的提取步骤以及如何区别不同人的指纹。此外,DNA也是侦查的重要手段之一,常见的DNA载体有唾液、烟蒂、精斑、毛发、血迹。最后,他提出,现场勘察笔录的审查应当注意:1.勘查时间的逻辑顺序;2.主体资质;3.当场性;4.提取的痕迹、物证有无在现场勘查笔录、现场照片、现场方位图中有体现;5.现场勘查笔录、现场照片、制图人中的勘查人员签名是否一致。为了让大家更好理解这5个要素,何嘉骏律师通过亲身经历的3个案件展开细致分析。

在讲解搜查时,何嘉骏律师提出,搜查和现场勘验的相同点在于对象都是:身体、物品、住所;不同点在于尸体不能搜查,现场勘验侧重侦查获取线索和证据,搜查目的为了获取证据。在实践中,盗窃、抢劫、抢夺、故意毁坏财物、聚众斗殴等具有现场的传统案件都需要现场勘验;而抓获犯罪嫌疑人后对其住处、公司、车辆等处进行搜查,或者审讯后犯罪嫌疑人交代作案工具所在的场所。对于搜查的审查应注意:1.搜查时间是否符合逻辑顺序;2.是否符合搜查的程序;3.是否符合搜查的主体;4.搜查是否有见证人在场。

第三,提纲、草拟辩护思路提纲。同时,做好举证的充分准备和证人出庭的准备。在庭审过程中,律师要注意法庭询问技巧,注意分析控方讯问意图。在庭审质证时,一方面要熟悉控方证据,在精神高度集中的状态下思路敏捷地与控方点对点辩论。另一方面,在辩方举证环节,对弱项充分准备,制定应对预案。此外,及时排除非法证据。特别注意对非法录音录像的质证。对言词证据合法性质疑的时候,证明主体必须到庭。最后,法庭辩论环节,在对抗式的庭审方式中,律师在反驳法官的观点时要注意策略,理由应当全面、周延、不留余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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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律师在课程结束后发表了自己的感言。实习律师毛伟澄认为法庭发问技巧和辩论技巧有共通之处,二者都需要反应迅速、提问也是环环相扣。同时,在漫长的庭审过程中,律师需要审时度势,调整辩护策略,对专业素养、心理素质、身体素质都提出极高的要求和考验。实习律师孙雪洁建议所里增设模拟法庭训练项目,帮助青年律师锻炼庭审技能。何嘉骏律师针对讲座内容,提出三个问题:第一,什么是诱导性发问;第二,公诉人如果在举证时没有提出对被告有利的证据,应该如何处理;第三,讲座中提到辩论需要有针对性,不要面面俱到,同时又提出理由要全面、周延,其间矛盾应当如何对待。邓楚开主任对上述问题进行一一解答。第一,带有明显倾向性的意见是诱导性发问。第二,如果证据有利于被告,公诉人却没提,律师应当举手和审判长示意,如果公诉人还没提,轮到辩方发言的时候一定要对这一情况特别指出。第三,法庭上对于公诉人发表的意见进行辩论要有针对性,而对具体问题发表的辩论理由要全面。此外,邓楚开主任补充强调辩护词可以凝练,但质证意见必须充分全面展开。优秀的律师,通过庭审时的发问和质证,能达到开完庭所有人对案件事实都有清晰认知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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