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法律服务热线0571-86898968

谢蓓 孙雪洁:“案底”是什么?有什么影响?能否消除?

发布日期:2023-02-17

作为律师,在办理案件过程中,经常有委托人希望案件结果能够不留案底,以免波及子女。日常咨询中,也时有当事人询问律师案底能否消除。可见,什么是案底、案底有何种程度的影响以及案底到底能否消除,很多当事人并不清楚。


一、什么是案底?

(一)案底非法律术语

案底在日常生活中一般指犯罪后留下的档案记录,但其并非专业的法律术语,不同研究者对其有不同界定,法律上一般称之为前科或犯罪记录。比如《刑法》第100条第1款规定了前科报告义务:依法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在入伍、就业的时候,应当如实向有关单位报告自己曾受过刑事处罚,不得隐瞒。《刑事诉讼法》第286条第1款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


(二)何种情形会留下案底

到底何为前科或犯罪记录?免予刑事处罚、判处缓刑、不起诉是否会留下犯罪记录?


对此,《公安机关办理犯罪记录查询工作规定》第2条规定:本规定所称的犯罪记录,是指我国国家专门机关对犯罪人员的客观记载。除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文书确认有罪外,其他情况均应当视为无罪。有关人员涉嫌犯罪,但人民法院尚未作出生效判决、裁定,或者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办案单位撤销案件、撤回起诉、对其终止侦查的,属于无犯罪记录人员。


可见,只有进入到刑事诉讼程序中,且最后经法院判决有罪才会留下案底。而对于在生活中出现的打架斗殴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则属于违法行为并不是犯罪,虽然被行政处罚后也有记录,但这并不是案底,也不会影响到个人或子女就业。


二、案底有什么影响?

(一)案底影响就业

很多人或许听说过如果留下案底后,会影响子女找工作,那案底到底会产生什么样的影响?影响范围有多大?对此,相关法律有规定,有案底的人禁止从事以下职业:


1.公务员

包括中国共产党各级机关、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机关、各级行政机关、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委员会机关、各级监察机关、各级审判机关、各级检察机关、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的各级机关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


2.法律相关职业

包括法官、检察官、警察、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司法鉴定人员、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等。


3.公司高管

包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商业银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险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等。


4.事业单位相关职业

教师、会计、新闻记者等。


5.其他职业

破产管理人、证券从业人员、保安员、村委会成员等。


而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有些职业限制为“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比如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有些职业则限制为“实施过与该职业有关的犯罪行为受过刑事处罚”,比如会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者;还有些职业对受刑罚的时间进行了限制,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15条规定,因受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的不予注册。


(二)案底波及亲属

如果留下了案底,在从事以上相关职业时便无法通过政治审查,进而影响就业。而某些职业不仅要审查个人的犯罪记录情况,还要审查配偶、直系亲属甚至旁系亲属的犯罪记录情况。


比如各省在公务员录用条件中一般都会规定有下列情形政审不合格:有配偶、直系亲属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非缓刑期)且正在服刑,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或十年以上徒刑且正在服刑,配偶、直系亲属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被判处危害国家安全罪等情形,报考政法机关的;有配偶、直系亲属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正被立案审查,有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非缓刑期)且正在服刑等情形,报考相关政法机关的。


《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规定:考察对象的家庭成员因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等社会影响恶劣的严重犯罪,或者贪污贿赂数额巨大、具有严重情节,受到刑事处罚的,其本人不得确定为拟录用人选。其中家庭成员指本人的配偶、父母(监护人、直接抚养人)、子女、未婚兄弟姐妹。父母,是指有共同生活经历的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是指有共同生活经历的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兄弟姐妹,是指有共同生活经历的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浙江省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考察和政审工作实施细则》规定:配偶、直系亲属和近亲属中有曾被判处死刑或因危害国家安全罪被判刑的,或因其他犯罪正在服刑的不宜录用为人民警察。其中直系亲属特指父母(含继父母和养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子女,近亲属特指同源于父母(含同父异母和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同源于祖父母的伯叔、姑母,同源于外祖父母的舅父、姨母。


除报考机要、国家安全等涉密职位外,在入伍、入党时案底也会对个人和亲属产生影响。


三、案底能否消除?

(一)未成年人犯罪案底封存制度

很多当事人非常关心自己留下的案底能否消除,但我国目前并没有案底撤销的相关规定,案底一般是要长期保存以备查询的。而考虑到未成年人犯罪的特殊性,相关法律规定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式可以被封存的。


《刑法》第100条第2款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人,免除前款规定的报告义务。


《刑事诉讼法》第286条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 


犯罪记录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但司法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除外。依法进行查询的单位,应当对被封存的犯罪记录的情况予以保密。


《关于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的实施办法》第9条规定: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应当贯彻及时、有效的原则。对于犯罪记录被封存的未成年人,在入伍、就业时免除犯罪记录的报告义务。 


被封存犯罪记录的未成年人因涉嫌再次犯罪接受司法机关调查时,应当主动、如实地供述其犯罪记录情况,不得回避、隐瞒。


综上,除了未成年人犯罪案底可被封存外,其他案底并不能被消除。


(二)以消除案底为由的诈骗案例

现实生活中有些人因误信他人可帮自己消除案底而被诈骗。


案例一

青岛市民薛某在考公时因之前打架斗殴的犯罪记录被拒之门外,后有位朋友朱某找到薛某,称自己有关系可以帮他解决案底问题,于是薛某支付朱某2万元求对方帮忙,可之后却一直没有消息。薛某再次找到朱某时,其称还需要找更大领导才能搞定,反反复复多次后,薛某共支付8万元给朱某,但最终朱某却突然消失,薛某此时才意识到被骗只好报警。后经查实,没有正经工作的朱某入不敷出,欠了一身的债,某天偶然听到薛某的诉苦,发现了商机,于是打着消除案底的幌子,忽悠薛某使其上当受骗。


案例二

2022年4月,王女士因儿子犯罪想将其案底消除,一直四处向朋友打听消息。后一朋友向其介绍赵某,赵某称自己有很多朋友在公安工作,可以帮忙,但需要5万元关系费,且承诺办不成退款,王女士便向其支付5万元。但之后王女士一直没等到消息,多次打电话联系赵某,赵某都声称自己在忙。见事情办不成,王女士便要求退款,但对方却没那么好说话,开始以各种理由拒绝,而且经常不接听电话。王女士这才醒悟连忙报警。后公安查实,赵某本人便前科累累,出狱后欠了一身债,为了弄钱花把自己打造成“能人”的形象四处诈骗。


案例三

2021年受害人丁女士因涉嫌犯罪被取保候审,其担心影响子女就业,便打听到一朋友陈某与政法系统领导认识,陈某告诉她给钱可以帮忙消除“案底”,信以为真的丁女士以为找到了救星,被陈某以打点关系为由先后索要8万元。但直到2022年王女士被法院判处刑罚,所谓的“案底”也并未消除。焦急的丁女士开始不停催促,但陈某却以各种理由搪塞。丁女士最后才幡然醒悟,遂报警处理。


从以上案例可以发现,诈骗分子通常都是谎称自己有“关系”,骗取当事人信任后,以打点关系为由索要钱款,而最后的结局往往都是事办不成、钱不退、人消失。而三个案例中的当事人都误以为案底能靠关系消除,才上当受骗,最后得不偿失。综上,大家在了解何为案底、案底的影响以及案底能否消除后,更要擦亮眼睛,避免上当受骗!

图片
全国法律服务热线:0571-86898968
地址:杭州市拱墅区余杭塘路 515 号矩阵国际中心 3 号楼 7 层
传真:0571-86898968
邮箱:houqilawyer@163.com

“厚启刑辩”更多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