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7月16日晚,靖霖杭州刑辩道场成功举办。我所执行主任、网络犯罪辩护部主任周立波博士受邀担任主讲人,为在场的律师同行带来《计算机网络犯罪的有效辩护》专题分享,现场不仅有靖霖律师事务所、厚启律师事务所的律师,还有泰和泰(杭州)所的律师前来学习交流。围绕这一前沿领域的辩护实务,现场讨论热烈,形成了良好的交流互动氛围。

主题分享环节,周立波博士结合自身办理的几起经典案例,从计算机网络犯罪案件的内涵范围与辩护方法、有效辩护及辩护感想三方面同大家展开分享。

(一)计算机网络犯罪的内涵范围与辩护方法
首先,周博士从内涵范围界定网络犯罪。通过梳理计算机网络犯罪的现行法律规定,周博士认为计算机网络犯罪是以计算机和信息网络为对象、工具或者空间场所实施的,危害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和公民合法权益的各种犯罪行为。同时,也可以将网络犯罪分为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利用网络实施的新型犯罪以及传统犯罪的网络化三大类。
针对这类辩护空间大、技术门槛高的案件,周博士介绍了四种辩护方法:一是事实辩护,牢牢把握计算机网络技术运行原理,界定行为的法律性质;二是证据辩护,深入分析电子数据、软件功能的鉴定意见,找出其中的辩点;三是法理辩护,准确理解法律和司法解释的具体条文,创造辩护空间;四是类比辩护,生动比照虚拟空间与现实世界,把技术难点转化为司法人员能够采纳的专业观点。
(二)计算机网络犯罪的有效辩护
其次,周博士从自身亲办的三个案例出发,生动展现了计算机网络犯罪的有效辩护路径。
第一是“租售翻墙软件案”。该类行为常被司法机关以“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或“非法经营罪”指控。作为辩护人,一方面可以从技术原理切入,指出VPN、SSR这两种翻墙软件都不具备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功能,本质上属于网络空间领域中的“偷渡”。另一方面若被指控“非法经营罪”,可以论证翻墙行为不属于互联网接入服务业务,也不属于其他电信服务。即便认为其属于电信业务,根据目前刑法和司法解释,也不构成非法经营,主要是不符合“兜底条款”适用规定。最终,周博士主办的杭州案成为国内第一起租售翻墙软件无罪处理的案件,湖北案也取得了免于刑事处罚的结果,成为该领域的经典案例。
第二是“政务网违规注册证书案”。周博士通过亲自操作展示“修改网页审查元素”的技术运行逻辑,最终证明行为人并未修改后台数据,这只是一种网络领域中伪造虚假材料违规注册的骗证行为,本质上是利用信息网络妨害业务的行为。同时也指出我们需要准确理解“破坏数据型”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构成要件,通过立法目的解释、体系解释、国民预测可能性等角度理解法条。由此将该案被指控的罪名从刑期较长的“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辩护为刑期更轻的“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其核心观点后为最高法指导案例所印证。此外,周博士也讲述了这个案件背后的爱情故事,讲述了案件背后的感动与温情,展示了刑辩律师的人文关怀,并为此专门撰写了一篇办案札记《五到十秒的爱情》。
第三是“游戏币窃取案”。周博士创造性地提出虚拟财产作为一种电磁数据,其具有的是附着价值。他主张游戏币作为虚拟财产,具有特殊性。其金额的认定不应当机械地用标价来认定,而是要按照实际销赃价格来认定。销赃价就是游戏玩家购买该游戏币的附着价值,最终该观点被法院采纳。依据“附着价值”理论,周博士也指出对窃取网络虚拟财产类案件进行认定时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主要考察网络虚拟财产有没有附着价值。如果有,应当以财产类犯罪认定;如果没有,应当以数据类犯罪认定。
(三)计算机网络犯罪的辩护感想
最后,周博士结合自己多年来的办案体会,分享了以下四点感想:
1. “多看论文,慎看判例”:通过论文学习不同观点,寻找无罪辩点。
2. “学习重要,产出更重要”:通过讲课、写文章,展示自己的专业度。
3. “一案一课题”:不拘泥于个案,全面研究理论问题。
4.“穷案理,尽人事”:多想一点、多做一些,当事人的命运可能因此改变。

周博士总结道:“最好的辩护,不是让裁判者走自己的路,而是让裁判者走你铺的路。”
专题分享结束后,在场律师进行了热烈讨论。在点评环节中,大家纷纷提到了周博士课程风格幽默、内容专业以及思辨能力。在交流互动环节,与会的律师们纷纷发表了自己的看法。靖霖律师事务所管委会主任王良宝律师、合伙人会议主席徐激浪、专职律师陈一见律师分别对计算机网络犯罪的三项思维、三个焦点和宏观发展角度提出了自己的观点。周博士也对刚才在互动环节提出的问题,进行了一一回应。
会议结束后,周博士一行人参观了上海靖霖(杭州)律师事务所的办公环境并留下了合影,为这次富有成效的交流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