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所孙雪洁律师、马宇新(实习)律师承办的一起涉嫌盗窃罪案件,在审查起诉阶段紧急介入后,通过深入调查、有效沟通和听证会辩护,最终检察机关采纳辩护意见,对当事人王某(化名)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该案的成功办理,是“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在轻微刑事案件中的一次生动实践,也体现了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挖掘案外情节、推动司法温情的重要作用。

● 案件背景:多次盗窃刮刮乐,检察官拟起诉
2026年6月至7月期间,王某在某彩票店内,先后9次拿走店内刮刮乐彩票,涉案金额共计人民币1000余元。案发后,王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当日即表示认罪认罚,并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取得书面谅解。
案件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后,检察官认为王某已经毕业,属于社会人员,且到案后前期供述不诚实,行为性质恶劣,尽管涉案金额较小,但次数多,且盗窃刮刮乐与盗窃超市商品相比社会危害性更强、主观恶性更大,故拟对其提起公诉。在检察官明确次日将进行认罪认罚具结并准备起诉的紧要关头,王某紧急联系并委托我所孙雪洁律师、马宇新(实习)律师介入。
● 辩护难点:次数多且身份撒谎、检察官对其印象较差,且时间紧迫
本案涉案金额虽仅1000余元,但属于“多次盗窃”。王某最初到案时未如实供述全部次数,并谎称自己是在校研究生,导致检察官对其认罪态度和主观恶性产生负面评价。此外,检察官认为盗窃刮刮乐的行为与盗窃超市商品不同,社会危害性更强,一度倾向起诉。
● 紧急介入:挖掘案外信息,还原真实动机
两位律师介入后,迅速开展阅卷工作,并对王某进行了详细的背景调查,了解到重要的案卷之外信息,对本案结果产生了决定性影响。
经调查,王某今年7月才正式发放毕业证,案发时正处于毕业前后的过渡期,且已通过专升本考试,因民办院校学费过高而主动放弃,计划来杭务工备考再考一年。其从偏远农村考入山西读大学,家庭经济困难,父母从事重体力劳动。成长过程中,王某经历近亲属离世、高考失利等挫折,长期缺乏有效情感疏导渠道。孤身来杭后,就业与生存压力交织,刮刮乐“即刮即知”的即时反馈机制成为其短暂逃避现实、寻求心理代偿的方式。
本案有利情节,王某虽多次拿走刮刮乐,但从未兑奖,无论是否中奖均直接扔掉。其主观上误以为只要不兑奖,店主就没有损失,并非为非法占有中奖利益而盗窃。且本次也是王某第一次触犯法律。
同时,律师介入后,让王某再次向被害人赔礼道歉、说明情况,并询问店主意愿。被害人表示已完全原谅王某,并愿意陪同王某到检察院当面说明谅解意愿。王某的父母、学校辅导员也以书面形式对其成长经历、家庭背景及在校表现进行了描述,证实其一贯表现良好、无前科劣迹,且做过多次好人好事。
● 听证会:多方意见促反转
律师提出可对王某作相对不起诉,检察官最终决定召开听证会。两位律师提前对王某进行听证会流程介绍和发言指导,让其不要紧张,清楚表达内心真实想法。
听证会上,王某的真诚悔过,以及律师提供的多方意见、被害人意愿,均得到听证员和出席侦查人员的认可。三位听证员均表示希望检察院对王某不起诉,给王某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最终,检察院参考多方意见,改变原起诉意见,对王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这一结果,既符合法律规定,也契合当前刑事司法改革方向,更体现了“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基本精神。
● 律师说法
本案的成功办理,体现了“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在轻微刑事案件中的贯彻。对于多次盗窃但数额较小、认罪认罚、退赔谅解、初犯偶犯的案件,应充分挖掘案外情节,关注行为人的成长经历、心理成因和社会支持体系。律师的及时介入、深入调查和有效沟通,能够帮助司法机关全面准确评价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和人身危险性,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