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法律服务热线0571-86898968

厚启律师参加环境损害行为的刑法规制问题研究学术研讨会

发布日期:2019-04-22     浏览:

       厚启讯:4月19日至4月21日,由浙江工业大学举办的“2019年环境损害行为的刑法规制问题研究学术研讨会”在杭州翔园宾馆隆重召开,50多名来自全国各知名高校的专家学者、检察官、律师参加了会议。我所执行主任邓楚开受邀为本次研讨会的主题点评人,管理合伙人陈洁琼及陈妮律师撰写学术论文与会,并做了专题报告。

22.jpg

  邓主任针对第二板块第六部分的“污染环境罪之罪过形式问题研究”进行点评。他认为,自环境污染罪的司法解释出台以来,理论界与实务界对于该罪罪过形式的争议不断。对这一问题的研究,在司法实践中具有重要意义,关系到污染环境罪共犯的认定。如果仅仅从刑法典对污染环境罪的规定来看,该罪的基本犯罪构成属于故意犯罪无疑。之所以会在认识上产生分歧,一个重要原因是《司法解释》本身的规定有些混乱,特别是将“致一人以上重伤”认定为“严重污染环境”的规定,让学界对污染环境罪的主观罪过的认识不可避免地产生歧见。因为如果是故意犯罪的话,致人重伤的行为就构成了故意伤害罪(重伤),法定刑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而不是污染环境罪。如果在司法解释中,将该项规定作为“后果特别严重”的情形之一,即可在故意犯罪的范围内保持刑法与司法解释的统一协调,因为此时的“后果特别严重”属于故意犯罪的结果加重犯,对于故意犯罪的结果加重犯,行为人主观上只要具有过失就行,如故意伤害(致人死亡)就是如此。

23.jpg

  陈洁琼律师和陈妮律师分别就所撰写的论文“海洋环境污染刑事立法完善研究”、“污染环境刑事案件的司法困境与出路”进行主题报告,视角独特、研究深入,得到了与会人员的一致好评。

全国法律服务热线:0571-86898968
地址:杭州市拱墅区余杭塘路 515 号矩阵国际中心 3 号楼 7 层
传真:0571-86898968
邮箱:houqilawyer@163.com

“厚启刑辩”更多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