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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届厚启商事犯罪辩护论坛在杭成功举办——聚焦“民营企业涉刑案件的辩护” 共商法治护航民企新策略

发布日期:2025-08-31     浏览:

2025年8月30日,浙江厚启律师事务所与浙江省法学会律师法学研究会联合主办的第六届厚启商事犯罪辩护论坛在杭州之江饭店成功举办。本届论坛聚焦“民营企业涉刑案件的辩护”,邀请了知名法学专家和资深刑辩律师,共同探讨民营企业面临的刑事风险与辩护策略。本次论坛涵盖了涉民营企业重点罪名,理论与实务兼具,吸引了“线上”与“线下”上万人的关注,成果丰硕,影响广泛。


开幕式:聚焦民企辩护,彰显法治关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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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楚开律师

论坛伊始,由浙江厚启律师事务所主任邓楚开律师致辞,宣布论坛正式开始。邓楚开律师首先分享了确定本次论坛主题时的考量因素,他指出,在《民营经济促进法》实施的大背景下,民营企业刑事风险防控与辩护工作愈发重要。同时,结合厚启所十年来的实务经验,民营企业涉刑案件不仅关乎个人自由与财产,更牵动众多家庭生计与社会稳定,进行研究和讨论非常有现实意义。邓楚开律师表示,本届论坛不空谈“保护”,而是聚焦“辩护”,突出律师的专业价值与实践导向。最后,邓楚开律师对到场嘉宾表示欢迎和感谢,预祝论坛成功举办。


第一单元:理论引领,拓宽辩护视野


论坛第一单元,由四川大学法学院韩旭教授和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叶良芳教授分别就《民营经济促进法》做专题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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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旭教授  

 四川大学法学院韩旭教授首先作题为“《民营经济促进法》实施后民营企业涉罪案件辩护空间扩大”的演讲。韩旭教授结合社会热点,提出当前民营企业家面临巨大心理与法律压力,亟需心理疏解和法律支持。此后,针对《民营经济促进法》对刑事辩护的影响,他指出《民营经济促进法》相关条款及最高法配套意见中明确要求慎用强制措施、严格区分涉案财产与合法财产、防止干预经济纠纷等,为律师辩护提供了更多实体与程序上的依据。针对具体的辩护方向,韩旭教授强调律师辩护时应重视案件管辖、财产区分、财产处置、“最小侵害”原则运用、罪与非罪界定、监察阶段辩护和企业社会贡献辩护,防止“远洋捕捞”和趋利性执法。此后,通过三个典型案例,展示了辩护策略的具体运用,分别为:通过价格比对和行业惯例推翻“主观明知”认定,通过“罪疑从无”原则解决灰色地带定性,从主观故意、客观危害等多维度进行无罪辩护。韩旭教授最后强调,律师要善用政策导向,将法律规定转化为有效辩护策略,为民企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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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良芳教授  

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叶良芳教授以“促进民营经济发展背景下民营企业涉刑案件的有效辩护”为主题进行分享。叶良芳教授指出,民营经济已成为我国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政策明确要求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针对民企涉刑案件,叶良芳教授总结三大特点:一是案件集中于开设赌场、虚开发票等罪名,存在趋利性执法风险;二是法律界限模糊,刑民交叉领域争议多;三是司法裁量空间大。此后,针对以侦查为中心、认罪认罚主流的司法现状。叶良芳教授提出四方面辩护策略:一是善用保护政策争取司法善意;二是将辩护重心前移;三是紧扣犯罪构成开展专业辩护;四是加强审前沟通争取不起诉。最后,叶良芳教授强调辩护应坚守两大原则:一是严格把握犯罪构成要件,二是坚决捍卫“排除合理怀疑”的证明标准,呼吁司法裁判注入人文关怀。


厚启十周年:十大典型成功案例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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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论坛还特别设置了厚启十周年十大典型案例发布环节。本次发布的十大典型案例大部分为无罪案例,且具有较大影响,涵盖了税务、金融、网络、招投标等多个民营企业高频涉案领域,每个案例展现的辩护点对同类案件都具有重要的参考意义。这些成功案例不仅体现了厚启律师团队精湛的专业能力和丰富的实战经验,也为同行办理类似案件提供了可借鉴的辩护思路和方法,受到与会嘉宾的高度关注和热烈讨论。


第二单元:实务分享,破解辩护难题


本单元分为上下两场,十五位资深刑辩律师结合自己办理的涉企案例,分享成功经验,精彩纷呈,亮点频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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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雷律师

北京瀛和律师事务所刑事业务中心主任周雷律师以“隐性趋利性执法的几个表现”为主题,提出“远洋捕捞”等显性趋利性执法已经得到司法机关重视,但隐性趋利性执法对民营企业发展的威胁也甚大。他指出,当前隐性趋利性执法表现为“股权捆绑型”、“涉职务犯罪型”、“地方利益型”,并通过自己办理的案例予以说明。周雷律师认为这些隐性执法严重影响民营企业的可持续发展,亟待从上层设计等层面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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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卫华律师

上海德禾翰通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杨卫华律师以“对民企应平等保护还是特别保护”这一问题开篇,他认为当前民营企业在现实中仍面临不平等对待,呼吁在实操层面落实“特别保护”,尤其在财产强制措施、异地执法、防止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等方面构建系统性、可操作的司法特别保护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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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凤阳律师

上海锦天城律师事务所陆凤阳律师以“保护民营企业的底层逻辑”为主题,他认为,改革开放让民企从“无鞋可穿”到“穿上皮鞋”,成为全民富裕根基,但当前部分企业家仍面临“鞋子破洞”困境。陆凤阳律师强调,保护民企不能仅靠“禁令”,而需破解“鉴定权垄断”“办案人员畏权不畏法”等结构性难题,并提出刑事律师应通过唤醒司法良知、强化程序制衡等八方面策略,为企业家构筑实质性防护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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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文斌律师

上海段和段(杭州)律师事务所主任杨文斌律师以“民营企业应该拿起法律武器进行自卫反击”为主题,指出尽管我国法治环境持续完善,但民营企业仍面临诸多刑事风险,呼吁企业主动运用法律武器自卫维权。杨文斌律师认为,当前涉企法律条款虽多,但程序违法的制裁机制不足,导致部分问题长期难解。他建议一方面需要通过二次立法明确程序违法后果,强化司法惩戒;另一方面,民营企业应加强合规经营,尤其防范挪用资金、涉税等高频风险点;最后,企业家涉刑后,要借助专业力量、通过合理渠道化解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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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学平律师

上海权典律师事务所主任邓学平律师以一起民营企业家去黑案为例,系统阐述辩护策略的选择与制定,强调涉黑恶案件应重视程序辩护、庭外辩护与组团辩护。他指出刑事辩护要高度重视辩护策略的选择与制定,同时要兼顾原则性与灵活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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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海平律师

重庆坤源衡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管委会主任付海平律师以一起非法采矿案为例,分享“民营企业涉刑案如何打掉审计报告”的实务经验。他通过质疑审计报告的证据属性、挑战其合法性(检材来源不合法、委托主体不当)、质疑客观性与关联性(计算方法不精确)等方面,成功动摇了控方指控的数额基础,为当事人争取到较好的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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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权峰律师

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徐权峰律师聚焦“民营企业及企业家刑事涉案财产的辩护与执行”,结合自己办理的多个成功案例,提出“以财攻刑”“以刑攻财”双轨策略,强调涉案财产区分、合法财产保护及执行异议等实务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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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友明律师

浙江海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张友明律师以“非典型刑民交叉的处理——刑事案件中财产执行的精细化法律服务”为主题,通过自己办理的两个案件体现出的“刑民交叉难点”来引出观点,他认为刑事案件中财产执行出现诸多“难题”原因有以下几方面,第一是法律规定不清晰,第二是司法裁判与执行不协调,第三是缺乏对真正受害者的“正义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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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惠明律师

浙江子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王惠明律师以“民企涉刑案件程序辩护的现实梗阻”为主题,结合自身办案经验总结了程序违法的几种表现,如管辖扩张、超范围查扣、无视回避、见证违法、分案滥用等程序违法现象以及认罪认罚制度在实践中的扭曲适用,抛出程序辩护应何去何从的现实疑问,呼吁法律工作者应坚守程序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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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泽明律师

浙江京衡律师事务所副主任胡泽明律师以自己办理的一起电诈案例分享“司法对等原则”的运用。该案中,嫌疑人因诈骗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胡泽明律师在二审中发现受害者均为印度人,提出印度对于中国人在当地遭受的恶性案件很多未做司法处理,本案也应适用“司法对等原则”,对嫌疑人从宽处罚,并提交大量证据予以证明,并结合“地位之辩”。最终,意见被二审法院采纳,当事人认定从犯,刑期调整为五年六个月,效果显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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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海律师

浙江金道(绍兴)律师事务所主任马海律师提出“民营企业涉刑案件的综合辩护思路”,倡导在后企业合规时代,辩护应目标多样化、沟通对象要全面化和层次化、手段要综合化,兼顾企业、员工与股东利益,才能取得良好的辩护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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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明律师

盈科全国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辛明律师以一起涉企伪劣产品无罪案为例,阐释辩护律师如何在实践中运用“解释法律”技能。本案中,辛明律师通过技术标准、价格成本、主观明知等多维度重构案件事实,实现无罪不起诉。最后,辛明律师提出辩护律师要大胆运用自己解释法律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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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雷律师

浙江刚诚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史雷律师以“分案判决已生效背景下,后案辩护路径选择”为主题,分享了自己办理的某进出口公司高管骗取出口退税、非法经营案。史雷律师通过三方面的辩护工作,取得有效辩护。第一,通过证据梳理,否定进出口公司知晓工厂存在虚高价格的情况,进而否定进出口公司存在骗取出口退税的目的;第二,通过申请调取退税调函,明确进出口公司进出口及税务的合规性;第三,通过分析其他已决案件证据基础上进行重构,提出“证据不足”的意见,为当事人争取到无罪不起诉。史雷律师认为,在分案且已存在生效判决的情况下,需要辩护律师跳出“固有思维”对案件事实进行重构,才能找到案件的“突破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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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嘉骏律师 

浙江厚启律师事务所副主任何嘉骏律师以自己办理的一起“企业开发涉黄软件”为例,介绍了发现本案属于“远洋捕捞”的整个过程,深入探讨“网络犯罪案件的管辖异议”,提出不能宽泛地将举报人、证人归为“其他涉案人员”,此类扩张管辖缺乏法律依据。本案,何嘉骏律师通过管辖权异议实现该案被告人全部缓刑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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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怡之律师

浙江厚启律师事务所副主任王怡之律师以某企业买卖银行承兑汇票掩隐案为例,展示“逻辑运用与庭外辩护”,通过拆解掩隐、帮信、非法经营等罪名推定逻辑漏洞,结合归纳推理驳斥主观明知推定,并运用政法委协调等庭外辩护手段实现该案的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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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旭教授

在第二单元的与谈环节,韩旭教授对各位嘉宾的发言进行了深入点评与总结。他指出,当前民营企业刑事辩护面临诸多挑战,亟需关注司法诚信建设,特别是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实施必须以司法诚信为基础,严禁出尔反尔。


在平等保护问题上,韩教授赞同杨卫华律师提出的“实质平等保护观”,认为应当正视国有经济与民营经济之间的差异,实现真正的平等保护。对于陆凤阳律师提出的“开辟新战场、唤起办案人员良知”的观点,韩教授深表认同,强调刑事辩护中要重视事理和情理的分析,通过将心比心的方式打动办案人员。


针对程序权利保障,韩教授特别回应了杨文斌律师的观点,指出当前缺乏有效的程序性制裁机制,办案机关侵权成本过低。他透露在刑诉法修改过程中,学者们正在推动建立有效的程序性救济渠道。


关于辩护策略,韩教授赞同邓学平律师的观点,认为无罪辩护是一种重要策略,有时“求其上者得其中”,同时肯定了组建控告团队、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等庭外辩护方式的有效性。


韩教授最后总结指出,本次论坛发言呈现三大特点:个案讨论多于一般性研究;现象描述多于原因分析;实践经验分享多于理论深度探讨。他希望未来能够加强这些方面的研究,推动民营企业刑事辩护理论与实践的共同发展。


第三单元:领域深耕,聚焦典型罪名


本单元聚焦特定领域涉刑案件的辩护策略,涵盖串通招投标、非法采矿、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职务侵占、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环境污染、涉计算机、涉虚拟货币等具体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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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永伟律师

内蒙古蒙益律师事务所主任田永伟律师以“串通投标罪无罪辩点”为主题,分享了自己办理的“联合体型”串通投标无罪案件,本案中几个主体是经过竞争“摘牌”,且摘牌价超过政府定价。田永伟律师认为串通投标罪损害的法益只能出现在招投标过程中,“串通挂牌”不属于“拍卖”、“投标”,且根据行政法规,“串通挂牌”至多属于行政违法行为,也可能仅仅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不属于刑法规制范畴。田永伟律师最后提出,在办理串通投标案件时要将相关行政法规研究透彻,准确与刑事进行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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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世平律师

甘肃法茂律师事务所主任李世平律师以一起非法采矿案为例,阐述“非法采矿案件办理中的企业家保护”,本案涉及“清淤疏浚”与“非法采砂”的界限,涉案企业经过行政批准,兼具公益属性,不应纳入非法采矿的打击范畴。最终,意见被采纳,为当事人争取到较好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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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晓军律师

甘肃西润律师事务所主任张晓军律师以自己办理的几起企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起诉案为例,分析了涉税刑事案件的司法现状与主要特征,并系统梳理了此类案件的出罪要点,总结出主体身份辩护、真实交易基础辩护、罪名变更辩护、证据不足辩护的四大辩护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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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华富律师

浙江天讼律师事务所主任卢华富律师以资源回收行业为例,剖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辩护逻辑”,梳理政策演变,强调“如实代开”“有货代开”不应构罪,并指出2024年“反向开票”政策在实际执行中仍存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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虞伟华

浙江省审判业务专家虞伟华老师以“网络货运涉税刑事风险”为主题,指出网络货运行业内存在补录运单、信息不实、资金回流、地方奖补、平台卖票等风险点,强调应区分违规与犯罪,呼吁司法实践对此类案件予以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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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若辛律师

北京观韬(南京)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仲若辛律师以“为民营企业家辩护的八年抗战”为主题,讲述了自己办理黄某某职务侵占案的历程,揭示民企刑事风险之复杂,揭露办案机关不守承诺、民事调解逼签、股权被迫转让等程序不公,也体现出刑事辩护的艰辛,展现了刑辩律师应当具备的毅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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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福如律师

浙江京衡(湖州)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程福如律师以一起服装企业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为例,提出涉案产品虽不符合推荐性标准但无安全风险,低价不等于“伪劣”、“冒充”,显著缺少社会危害后果,不应评价为犯罪,主张此类案件可以通过行政或民事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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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良宝律师

浙江靖霖律师事务所管委会主任王良宝律师以“环境污染类案件辩护的十大结合思维”为主题,分享了办理环境污染类案件实现有效辩护的思维和方法,主要包括:“大法”和“小法”相结合的思维、认定加鉴定相结合的思维、司法加行政的思维、法律加政策的思维、律师加专家的思维、主客观相结合的思维、定性加定量的思维、形式加实质的思维、个人辩护加团队辩护的思维、辩护加合规的思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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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立波律师

浙江厚启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周立波律师以“科技企业涉计算机犯罪案件的辩护方法”为主题,分析了科技企业涉计算机犯罪案件的常见类型与司法实践现状,并系统阐述了该类案件的核心辩护策略与方法,提出“技术+证据+法律+程序+类比”融合辩护五维度,强调电子证据质证、鉴定意见对抗、技术中立抗辩等策略,并展望AI与大数据的辩护新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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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达群律师

浙江群恒律师事务所主任程达群律师以一起“虚增交易环节型”职务侵占案为例,指出区分该行为与正常贸易的关键在于两点:一是主体是否具有真实经营,虚增环节通常无实际经营;二是是否承担经营风险,正常贸易需面对货源、价格波动及亏损风险,而虚增环节往往稳赚不赔。他强调,为保护民营企业,司法机关应审慎认定职务侵占,尽量避免羁押措施,以保障企业正常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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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金明律师

浙江厚启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张金明律师以“某信宝”案为例,剖析虚拟货币平台涉刑案件的辩护要点。他一方面指出涉案信息不属于法律规定的“身份认证信息”,且获取经过用户授权,未突破平台反爬机制,不符合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构成要件。另一方面强调平台引进游戏属“技术中立”,并无主观故意;同时质疑虚拟币价值认定和赌资计算方式,指出用户多通过免费“挖矿”获得代币,不应按充值金额认定赌资。整体辩护策略聚焦技术本质、主观故意及证据认定,为类案辩护提供专业路径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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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东迁律师

第三单元与谈环节,浙江金道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胡东迁律师对各位嘉宾的发言进行了点评与总结,他认为本单元的发言具有三个突出特点:一是参与嘉宾地域分布广、背景多元,兼具资深律师与审判业务专家;二是讨论领域丰富,涵盖串通投标、虚开发票、非法采矿、计算机犯罪等多个民营企业高频涉罪领域;三是案例典型、辩护策略精彩,具有很高的借鉴价值。


此后,胡东迁律师进一步分享了六点辩护体会:一是讲求策略、攻守兼备,尤其在认罪认罚背景下需把握分寸,争取最有利结果;二是找准突破口,实现四两拨千斤的辩护效果;三是重视审前辩护,力争在侦查或审查起诉阶段化解风险;四是注重沟通艺术,提升谈判技能;五是善用借势借力,结合民营经济保护政策及专家辅助人制度,破解刑民、刑行交叉案件专业难题;六是勇于坚持,以坚定信念和强大内心应对复杂无罪辩护案件。最后,他特别强调,在民营经济司法保护持续强化的背景下,律师应充分运用政策、技术及专业资源,实现有效辩护。


第四单元:自由讨论,共话未来方向


第四单元为自由讨论环节,发言嘉宾围绕《民营经济促进法》的实施效应、“远洋捕捞”现象、民企自救策略等热点问题展开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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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少林律师

浙江震瓯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盛少林律师以“民营经济带来的刑事思考”为主题,结合自己办理的串通投标等涉企案例,指出虽然司法机关有众多涉企业司法政策,但在实践中无法真正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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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志华律师

江苏天倪律师事务所主任张志华律师以“民营企业家被‘远洋捕捞’如何自救”为主题,通过展现“刷单诈骗案”整个办理过程,揭示民营企业家被“远洋捕捞”案件中律师如何与司法机关沟通,如何运用投诉举报和舆论监督,从而为当事人最大限度争取权益,结合严密的辩护策略,最终取得良好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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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保宽律师

安徽文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齐保宽律师从刑行交叉案件的处理难点出发,结合非法采矿、虚开发票等案例,分析了行政违法行为与刑事犯罪界限模糊带来的辩护挑战,此外,他还强调在刑行交叉案件中,律师应注重与行政机关的沟通协调,提前介入、积极应对,争取将案件化解在刑事立案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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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芙蓉律师

甘肃西润律师事务所刑事辩护中心主任金芙蓉律师结合自身经验提出,民营企业涉刑案件中普遍存在“重打击、轻保护”的现象,导致企业合法权益难以得到充分保障。她强调,在案件初期介入尤为关键,要充分利用法律与政策的结合点,探索刑民协同的辩护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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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勇副教授

浙江工业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汪勇认为本次论坛各位嘉宾提供的案例具有重要价值,体现了“凡刑辩艰难处皆为刑法学痛点”,当前民营经济领域刑事辩护的复杂性,不仅对律师实务能力提出更高要求,也为法学理论研究提供了鲜活素材。通过案例研讨和实务总结,能够有效推动刑法理论与司法实践的良性互动,提升法学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闭幕式:总结展望,推动共识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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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良芳教授

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叶良芳教授在闭幕总结中指出,本届论坛既有理论高度,更具实践深度,为民企涉刑案件辩护提供了丰富的思路与方法。他强调,律师应继续发挥专业作用,推动司法实践更加注重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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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届论坛不仅是厚启律师事务所成立十周年系列活动的高潮,更是2025年《民营经济促进法》实施以来,全国范围内首次聚焦“民营企业涉刑案件辩护”的大型专业论坛。论坛通过线上线下同步进行,吸引了全国数千名法律从业者观看与参与,实现了跨地域、跨专业的深度交流与智慧碰撞,为构建民营企业刑事保护全国性交流平台奠定了坚实基础。与会嘉宾通过典型案例研讨、辩护策略分享和实务经验交流,不仅提升了律师群体办理民营企业涉刑案件的专业能力,更促进了各地司法实践经验的相互借鉴。


论坛的成功举办,体现了社会各界对民营企业法治环境建设的高度关注,进一步提升了厚启律师事务所在商事犯罪辩护领域的影响力。也为律师、学者、司法实务工作者搭建了常态化交流机制,必将对促进民营企业健康发展、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产生积极而深远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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