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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楚开律师参加第四届东吴刑辩论坛 分享“非公受贿的无罪辩护”

发布日期:2026-09-17     浏览:

2026年9月11日下午,浙江厚启律师事务所主任邓楚开律师参加第四届东吴刑辩论坛。本次论坛以“公职与非公职务犯罪的辩护困境与突破”为核心议题,由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苏州大学律师学院主办,扬子鳄刑辩支持。

来自高校、律所、司法机关的刑事法律人齐聚姑苏百年东吴校园,围绕公职与非公职务犯罪的刑辩前沿难点、交流一线实战心法,共赴一场兼具学术高度与实务价值的刑辩专业盛会。厚启所主任邓楚开律师应邀参加论坛。

邓楚开律师在论坛上分享了“非公受贿案的无罪辩护”,结合亲办的一个非公受贿案件,分享了自己的办案心得。这个案件,邓律师是在当事人被刑事拘留30天已经向检察机关报捕时介入的。根据犯罪嫌疑人涉嫌犯罪的金额,法定刑在3年以上,不批准逮捕的难度很大,Z某对取保出来毫无信心。然而,由于其夫人是全职太太,精神抑郁,两个小孩一个在上小学,一个还在幼儿园,母亲身患癌症,岳母刚动过手术,家庭处境极为艰难,无论是被羁押的Z某,还是在家的Z某夫人,都处于崩溃的边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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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这种境况,邓律师首先调查取证,收集固定Z某家庭困难的证据,同时向Z某的同事核实情况,固定可以证明Z某的行为在法律上无罪的证人证言。在此基础上,向检察机关提出正式的《不予批准逮捕意见书》。最终,检察机关采纳了邓律师不予批准逮捕的意见,Z某最终在年前获得自由,与家人一起幸福地共度新春佳节。

结合这个案件邓律师指出,在办理非公受贿案件的过程中:一要高度重视会见笔录的制作,本案中详细的会见笔录就是最后不予批捕意见书内容的主要来源。二要重视律师的调查取证权,本案中也正是通过找团队员工取证,证明犯罪嫌疑人没有利用职务便利。三要在贿赂犯罪无罪辩护聚焦两个方面,一是未利用职务便利,二是拿来的钱不是贿赂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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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老师的分享逻辑清晰,层层递进,结合实际案件将贿赂犯罪无罪辩护的要点讲得透彻明白,让在场听众对这类案件的办理思路有了更直观、更深入的理解,获得了现场参会嘉宾的一致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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