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所周立波、马宇新(实习)律师办理的山东L某涉嫌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一案取得重要阶段性成果。在两位律师的专业辩护和持续努力下,当地人民检察院于春节放假前一天依法作出不予批准逮捕的决定,L某得以取保候审,顺利回家过年。
本案当事人L某因涉嫌提供SSR翻墙软件,于2026年1月14日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两位律师在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会见了当事人,了解案件基本情况。本案时间节点较为特殊,批捕时间正好处于春节放假期间。为实时掌握案件情况,提供专业辩护方案,两位律师先后5次奔赴山东会见,并与承办警官、检察官保持密切沟通。公安机关后于2月9日提请批准逮捕,案件进入批捕阶段。
在深入分析案件事实与法律适用的基础上,两位律师向检察机关提交了包括《L某案不予批准逮捕法律意见书》在内的多份专业法律意见,并与承办检察官进行当面沟通,从事实、证据、法律适用等多个层面,系统阐述了不构成犯罪、不应批准逮捕的法定理由:
1. 事实不清、证据不足:L某自述并未售卖翻墙软件,仅于2020年前后将软件转给他人,后续偶尔提供技术解答,未有营利行为。现有证据尚不足以证明其具有犯罪事实,依法不符合法定逮捕条件。
2. 涉案软件不具备犯罪工具属性:涉案SSR软件仅为一种网络访问工具,不具备“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功能,不符合《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条第三款规定的构成要件。
3. 行为不构成非法经营罪等其他犯罪:提供翻墙软件行为在现行法律框架下不构成非法经营罪等罪名,多地司法机关已有明确的无罪处理先例。
4. 符合“少捕慎诉慎押”政策,对当事人取保候审是目前最妥善的处理:当事人无前科,涉案设备已被扣押,社会危险性极低,依法应采取非羁押强制措施。
为增强意见说服力,周立波律师还整理了13份附件材料,包括多地检察机关对于类似案件作出的不起诉决定书、公安机关撤销案件决定书、最高检指导性案例、专业文章及专家意见等一并提交给检察官,全面展示了当前司法实践对“翻墙软件”类案件的无罪处理趋势。
最终,经过数次的深入沟通与专业意见交流,检察机关采纳了本案辩护意见,依法作出不予批捕决定,L某于春节放假前一天获释并取保候审,顺利回家过年。案件取得阶段性成果,也为后续的无罪辩护奠定了坚实基础。
此次案件的成功办理,既体现了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履职、严谨审查案件的司法担当,也彰显了“少捕慎诉慎押”刑事政策在实践中的有力落实。厚启律师将以扎实的法律功底和高度负责的态度,依法维护每一位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努力在每一个案件中都做到精准发力、据理力争、不负所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