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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立波受邀参加阿里巴巴数字经济法治保障座谈会并发言

发布日期:2019-03-29     浏览:

       厚启讯:3月26日下午,由浙江大学互联网法律研究中心主任高艳东教授领衔的数字经济法治保障调研团进入阿里巴巴西溪园区总部进行调研,并组织召开了座谈会。参加本次调研座谈会的有阿里巴巴集团政策法规研究室主任朱卫国、集团政策法规研究室总监李倩、集团总裁办总监洪琰、集团总裁办总监马力骏,集团政策法规研究室高级专家孟兆平、集团阿里云智能战略与合作部战略发展专家田民、集团政策法规研究室专家刘明,及浙江大学、浙江工商大学、浙江财经大学、杭州师范学院的专家教授等10余人,我所周立波博士受邀参加本次的调研座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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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座谈会首先由阿里巴巴集团政策法规研究室朱卫国主任致欢迎词,并观看了阿里巴巴集团宣传片。其次由浙江大学高艳东教授介绍了组织此次调研的目的和任务,主要是为浙江省数字经济促进条例的立法出台征求企方意见和建议。接着由集团阿里云智能战略与合作部战略发展专家田民做了阿里巴巴达摩院的技术主题分享,由朱卫国主任作了数字经济的发展与治理分享。最后,在自由交流环节,各位与会专家都作了互动热烈,就数字经济法治保障方面的问题充分的交换了意见。

  周立波博士就数字经济法治保障这一主题也谈了自己的看法。他认为,阿里巴巴是数字经济领域的先行者和引领者,为数字经济的相关立法提供了很好的实践样本,数字经济促进条例的立法目的也是为了更好的促进企业及整个社会数字经济的发展,两者是相辅相成,有着共同目标的。数字经济的立法首先要搞清楚是什么、为什么、怎么办的问题。数字是数据时代的新的生产资料,有其特殊性,计算与存储是生产设施,目的是为了更好的促进生产力的发展。目前面对这一新的领域,亟需立法构建和明确生产关系。在生产关系的构建上,首先要明确数据是什么,数据的权属归于谁等基础性问题,其次要着重考虑的怎么使数据更好的流动、交换及交易,怎么鼓励企业创新与守住法治底线相平衡,怎么协调政企的数据分享利用等重要问题。在目前的社会发展阶段,数字经济的立法在定位上应定位为一步促进法,而不是管制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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