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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楚开律师在金道·刑事私塾分享辩护中利用专家辅助人的经验

发布日期:2025-03-14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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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3月14日下午,厚启所主任邓楚开律师应邀参加“金道·刑事私塾”系列课程第七讲,分享了自身在刑事辩护中利用专家辅助人的经验与心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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祝静

这次刑事私塾以“专家辅助人是刑辩律师的致胜法宝”为主题,特邀浙江博智鉴定科学研究院院长吴正鑫担任主讲嘉宾,由浙江天讼(杭州)律师事务所主任庞艳霞、浙江金道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余勇刚、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章百益、浙江金道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王楠、浙江京衡律师事务所副主任胡泽明、浙江厚启律师事务所主任邓楚开六位资深律师担任与谈嘉宾。本次活动的主持人为浙江金道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祝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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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正鑫

吴正鑫院长结合自己的工作经历,从“专家辅助人制度出台的背景及定位”“专家辅助人制度执行情况的评估”“刑事辩护中专家辅助人与律师合作的场景及专家辅助人的输出形态”“律师和专家辅助人合作的关键”等角度,对专家辅助人制度进行鞭辟入里的阐述。


吴院长在讲课中首先介绍了专家辅助人制度的定位。他认为,专家辅助人是帮助辩护方补强对抗控方的技术力量,最终是帮助法庭查清事实。其次他指出,该制度目前执行并不尽人意,他从法院、司法行政管理、律师、当事人、鉴定机构自身五个层面进行了详细阐述。之后,吴院长通过分享自己亲身办理的某强奸案、某杀人案、某故意伤害案等生动案例,具体介绍了刑事辩护中专家辅助人与律师合作的场景及专家辅助人的输出形态。在讲座的最后,吴院长提出,专家辅助人制度的关键在于双方精诚合作,互相信任,唯有如此才能发挥该制度的真正作用。


吴正鑫院长分享后,现场讨论热烈,诸位与谈人相继发表见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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庞艳霞

庞艳霞律师发表了主题为《法庭科学可视化》的主题演讲。庞律师从法庭科学的现状和发展趋势方面,阐述了法庭科学可视化的重要性。之后通过展示其办理过的诸多案件实例,分享如何通过动画等方式将复杂的法庭科学专业知识可视化,使其更形象并更具有说服力。庞律师认为,法律服务市场将会深入到各个细分行业,可视化展示是法庭科学应用的重要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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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勇刚

余勇刚律师结合自己的办案经历,提出:其一,刑辩律师应当善于发现适用专家辅助人的各种场合;其二,刑辩律师应当学会善用专家辅助人,专家辅助人可以但不限于提供专业支持、出具专业意见、协助出庭等;其三,作为刑辩律师,也应当不断学习相关专业知识,从“使用专家”到“成为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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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百益

章百益律师对该制度的前景持乐观态度。章律师认为,对于专家辅助人制度的发展是渐进的:其一,12年刑事诉讼法的修改将“鉴定结论”修改为“鉴定意见”,标志性地破除了对鉴定的迷信;其二,随之而来的司法辅助人制度,也提示鉴定意见是对现有材料的主观性分析,本身是可以争论的;其三,在引入辅助人后,法官需要对专门问题进行裁判,需要法官突破自己的知识舒适区,这需要大家在未来相当长的时间内共同努力。


章百益律师同意余勇刚律师关于开阔专家辅助人运用领域的意见,结合自身的办案经历提出可以在以下几个方面考虑运用专家的专门性知识:其一,是运用自然科学知识分析证据;其二,是运用心理学分析供述中的心理问题,为分析供述的真实性提供科学依据;其三,一些精神类疾病虽然不足以影响刑事责任能力,但是诸如抑郁症等疾病客观上会影响当事人的行为模式,专家可以帮助分析相关行为与疾病的关联关系,准确认定刑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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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楠

王楠律师提出,自己对该制度的认识因为今天的这次分享交流发生了改变:之前,其认为该制度仅存在伤害类案件中,律师可以寻求法医专家的帮助来否定鉴定意见达到釜底抽薪的辩护效果;今天听了吴院长、庞律师的分享后,发现在各类案件中都存在专家辅助人制度适用的空间,例如非法采矿类案件可以寻求精通矿产行业的专家的协助,税务类案件可以寻求财税专家的协助,这些专家出具的相关意见更专业,也更容易被司法机关采纳。同时,王楠律师还提出了现阶段该制度适用存在的障碍:律师阅卷只能拿到鉴定意见书,没有鉴定据以作出的基础资料,如果寻求专家辅助人的帮助,可能存在资料不足、难以作出判断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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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泽明

胡泽明律师分享了自己所办理的某骗取出口退税案件。在该案件中,胡律师通过善用专家辅助人“这把剑”,经过解构罪名、多次和检察院进行商榷,坚持作无罪辩护,最终取得较为满意的办案效果。他对专家辅助人制度作出高度评价,并对该制度的前景持积极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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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楚开

邓楚开律师分享了自己办理的某污染环境案利用有专门知识的人对鉴定意见进行质证的经验。在辩护过程中,通过研究涉案工厂的生产流程,学习相关专业领域知识,做好充足准备后找到专家,通过申请专家出庭,对鉴定意见提出专业的质疑,最后鉴定意见未被采信为定案根据,取得了较为满意的办案效果。邓律师提出:在找专家之前,自己需要进行充分的前期学习;需要向专家明确阐述自己的办案需求,与专家在庭前进行充分的沟通;在申请专家出庭之前,应当合理设计问题,并进行演练;使用专家辅助人,应当与律师的辩护策略相契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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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东迁

最后,金道所高级合伙人、“金道·刑事私塾”活动发起人胡东迁律师作总结发言。胡东迁律师对主讲人和各位与谈人的演讲内容表示高度认可。胡律师律师结合自己的办案经历,分享自己借助专家辅助人制度“力挽狂澜”,取得良好辩护效果的多个案例。胡律师指出,在一些案件中,不仅需要辩护人进行专业辩护,还应当充分利用专家辅助人,可以达到意想不到的效果;专家辅助人制度并不仅限于伤害案件,在各类刑事案件甚至刑事控告案件中都存在发挥空间,辩护人应当善于运用该制度,以期达到良好的辩护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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