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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楚开律师参加策略刑辩论坛 分享跨境虚拟币交易刑事案件的辩护

发布日期:2026-09-05     浏览:

2026年9月4日,由策略律师事务所全国刑事专业委员会主办的策略刑辩论坛(十)暨“数智时代企业家刑事风险的新形态与辩护应对”专题研讨会在北京市来福士中心办公楼25层举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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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安徽师范大学法学院、上海政法学院刑事司法学院、北京策略律师事务所、浙江厚启律师事务所、上海段和段律师事务所、上海段和段(济南)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法德东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万商天勤(南京)律师事务所、北京炜衡(上海)律师事务所、泰和泰(广州)律师事务所、泰和泰(合肥)律师事务所、泰和泰(武汉)律师事务所、北京市盈科(济宁)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君泽君(福州)律师事务所、安徽润天(上海)律师事务所、湖北中和信律师事务所、上海市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北京浩略律师事务所、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等实务界代表出席研讨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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厚启所主任邓楚开律师应邀参加论坛,分享了“跨境虚拟币交易刑事案件的辩护”。邓律师以一起跨境USDT交易案为例,分享了数智时代跨境虚拟币交易案件的辩护思路。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通过网络联系境外上下家,用当地货币兑换USDT币回流13000余枚,获利2000余万元,其中两笔涉中国公民被诈骗资金折合人民币92万余元,被控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围绕案件定性,邓律师指出,相关部门通知在性质上属部门规章层级文件,并非非法经营罪所要求的“国家规定”,不能据此认定构成非法经营罪。针对涉诈资金,他认为在案电子数据系被害人自行收集提交,境外证据材料亦未履行法定公证认证程序,既不能证明诈骗事实存在,也不足以认定被告人主观明知;加之案涉服务器、资金流转及上下游人员均在境外,被告人的行为并未妨害我国司法秩序,亦未侵犯该罪所保护的法益,故不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对92万元之外的业务,因不能证明下游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活动,更不能认定被告人对下游犯罪活动存在明知,故不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最后,对于拟全部追缴的2000余万元,他提出此类交易在境外网络完成,行为在境外并不违法,我国公安机关没有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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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律师分享的案件是数字时代的前沿问题,辩护思路开阔,综合运用行政法等法律资源对案件进行分析,对同类案件的辩护具有直接的借鉴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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