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4日,我所周立波,宋鹏飞律师办理的J某故意伤害一案,经极力辩护与争取,检察院最终作出不起诉决定。
6月18日,江西省某区人民检察院对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嫌疑人吴某、钱某等人做出不予批准逮捕决定。侦查机关已于当晚将其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5月31日,由我所主任胡瑞江、管理合伙人陈洁琼办理的S某污染环境案宣判,一审法院认定全案构成非法经营罪,对S某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的刑罚。
4月2日,我所周立波、王勇律师办理的刘某非法获取游戏公司虚拟游戏币一案,一审法院采纳辩护意见,将定罪数额从11.6万元降至4.9万元,由此减轻处罚,刑期从三年以上降至一年三个月。本案取得了令人满意的效果。
侦查机关认定L某参与某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该公司吸收资金14亿余元,涉及投资人1800余人,导致投资人损失8亿元左右。其中,认定L某担任该公司业务员,参与吸收公众存款金额1000余万,并从中获取提成200余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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