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4月10日,浙江厚启律师事务所举办了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以下简称‘帮信罪’)辩护路径探究”为主题的专业内训。本次培训由陈蓟律师主讲,结合实务案例与法律理论,聚焦帮信罪的类型化特征、司法认定难点及辩护突破方向,为团队办理此类网络犯罪案件提供了重要参考。
陈蓟律师以《刑法》第287条之二为核心,结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相关司法解释,梳理了帮信罪的构成要件与入罪逻辑,并通过多起典型案例总结了司法实践中帮信罪常见的四种行为方式:通讯传输、技术支持、广告推广以及支付结算。他强调,当前司法实践中对“情节严重”和“明知”的认定存在较大争议,尤其是“明知”的判断标准往往依赖间接推定,需通过技术性辩护打破控方证据链,结合行业特性和常识向中立业务行为靠拢。
针对实务中上游犯罪未查实或主犯未到案的情况,陈律师强调,根据司法解释,被帮助对象是否被追究刑事责任不影响帮信罪的成立。例如,徐某协助转移赌资案中,尽管主犯鲍某未到案,徐某仍因转移资金达百万余元被定罪。此外,若帮助行为涉及的支付结算金额、违法所得等达到法定标准的五倍以上,即使无法查证上游犯罪,亦可单独入罪。但实践中,主动进行此类刑事控告却面临立案难的境况。
谈及诈骗罪帮助犯与帮信罪的界限,陈律师通过对比法律条文与典型案例,指出两罪的核心区别在于“意思联络”的强弱。传统诈骗共犯需明确共谋,而帮信罪作为独立罪名,弱化了共犯间的直接联络,故其可以作为轻罪辩护的策略选项。例如,王某因放任客户利用其平台实施诈骗,被认定为诈骗罪共犯(赣1127刑初271号),而在邓某帮助制作彩铃软件案中,因主观联络性较弱最终争取到了帮信罪的认定。
在帮信罪的辩护重点与策略上,陈律师提出,辩护应围绕“情节严重”与“明知”两大要件展开:其一,推翻“情节严重”:对照司法解释,通过证明支付结算金额未达20万元、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等,削弱入罪基础;其二,否定“明知”认定:正当业务抗辩是出罪机制,要结合行业常识、交易合理性、行为中立性等,主张行为人无犯罪故意。例如,通过聊天记录、业务惯例等证明技术支持的“中立性”,或援引“避风港原则”抗辩。陈律师以赵某制作并测试“授权获取用户通讯录信息网盘软件”案为例,演示了这种抗辩策略。此外,对于单纯出售银行卡等情节较轻的行为,可争取从犯不起诉,如卢某某卖卡案因系从犯获不起诉决定(焦中检一部刑不诉〔2021〕4号)。
最后,团队成员分别结合自己的实践经验与理解分享了各自的感受与观点。本次内训通过理论解读与案例剖析,深度解析了帮信罪的司法认定难点与辩护突破口,为律师团队办理新型网络犯罪案件提供了实务指引。浙江厚启律师事务所将持续关注网络犯罪领域的前沿问题,通过专业化、精细化的法律服务,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