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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怡之:办案人员的6大类型及沟通策略

作者:王怡之 副主任 发布日期:2025-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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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鬼谷子》:说人主者,当审君情。因人而发,说之要也。

司法实务中,我们一直在强调“同案同判”、“类案同判”,但是不得不承认的是,由于每个人性格的不同,出身的不同,认知的不同导致相同的案件如果分配到不同的办案人员手上,完全有可能出现不同的结果。


因此,准确判断办案人员的性格类型以及采取何种有效的沟通策略是每位律师不得不研究的课题。


以下是我个人多年的实务经验,将办案人员的性格类型划分为6类以及对应某种办案人员沟通的策略,欢迎各位同行补充。


天使型:态度好+专业好+愿表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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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种类型的办案人员数量较少,我个人这些年的司法经历中遇到的此类办案人员不超过5个人。虽然我们希望此种办案人员应该占比较大,但是很遗憾,从现实来讲,这种类型的人也不可能占比较大。


这类办案人员的特点是:

1. 非常仔细倾听或者记录你的观点;

2. 愿意表达自己的观点,并且他的观点确实有独到之处;

3.语气平和,没有官架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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沟通策略:

如果你遇到了这种类型的办案人员,那么你和你的当事人是烧了高香了,要珍惜这类办案人员,将辩护意见准备充分,正常沟通即可。


冷面型:态度差+专业好+愿表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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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类办案人员在实务中不少见,最典型的特征:

1. 专业不错,一般是所在单位的业务专家或者拿过一些奖项;


2. 能表达自己的观点,认为自己的观点必然是正确的;


3.俗话说“能人有傲气”,此类人可能没遇到几个专业强的律师,对律师讲话较为傲慢,带点蔑视的语气,甚至会和律师直接辩论。


我本人来杭州执业初期,办的前两个杭州地区的案件(都是盗窃案)就遇到了两位这种类型的检察官。(详见笔者的文章《“懂我们当地办案规矩的律师”是什么样的律师?——记一起盗窃案件与办案人员的对话实录》《如何否定“多次”情节获得缓刑判决——一起盗窃案件办案实录》


注意,这种类型办案人员讲话的傲慢,态度差并非是对律师职业有偏见,从他(她)愿意表达观点的行为来看,此类人的傲慢或者态度差更多是对自己观点,对自己专业能力的自负,而不是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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沟通策略:

我个人对付此种类型的办案人员,有以下几点经验:

1. 稳定心神,不要被其傲慢的态度,甚至有些夹枪带棒的话语吓倒。尤其是年轻律师,很容易被对方一些激烈的言语唬住,不敢再继续沟通,不敢继续坚持。因为很多时候,办案人员较差的态度,较为难听的话语其实是一种筛选,是公务机关中很多人一种“挡”的技巧,你越怕,越被动,甚至后续,他为了办案效率可以侵犯你当事人的一些合法权益;


2. 冷静分析这类办案人员的观点和逻辑,发现其中的问题;


3. 发现这类办案人员观点和逻辑上的错误之后,补充辩护意见用专业去压倒专业,甚至有时候不仅是你自己还有当事人要有强硬的态度,在言语要压倒这类人,他们才可能知道你不是好惹的,才有可能采纳你正确的观点。


总言之,遇到这类办案人员从某个方面来讲不是坏事,至少这类办案人员愿意表达自己的观点,在你提出正确的观点之时,是有可能采纳的。


笑面虎型:态度好+专业不明+不愿表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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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笑面虎”比喻生活中表面和善、内心却阴险狠毒的人。此种类型的人在司法实务中也不少见,通常的特点有:

1.态度特别好,甚至脸上都带着微笑,看着特别和善;


2. 这类人没一句实在话,都是一些空洞的话,什么“你的意见我都会慎重考虑的”、“你的意见我都看过了,我会考虑的”,但是你问他对案件有什么看法之时,这类人就开始推脱类似于“我还没看完案卷”、“我还在考虑”、“我尽快做决定”等等;


3. 这类人行事会有点违背常识,比如案卷已经到了检察院很久了,某些检察官不可能没有阅卷,但是他(她)却和你讲:“我还没看完案卷呢。”总会给人以一种不真诚的感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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沟通策略:

对付这种笑面虎类型的人,个人认为我们要做好两点:

1.要和当事人提前打好预防针,告知当事人办案人员的性格,以防止当事人没有警惕心理;


2.有必要时将辩护意见递交给办案人员的领导,要求领导重视案件中存在的问题,最好对个案要进行过问,不能将案件交由其个人决定。


总言之,这类人看着态度和善,但是没句实在话,而且做事时候会给人以一种不真诚的感觉,此时我们急需要提高自己的警惕心理,不要被这种的外表所迷惑。


谩骂型:态度差+专业差+不愿表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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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种类型的办案人员对律师职业有偏见,态度极差,说话难听甚至无理由谩骂律师进行人身攻击。很有幸,我曾经遇到过一位这种类型的检察官。


“谩骂型”办案人员态度差、讲话难听与“冷面型”办案人员态度差、讲话难听是有本质区别的:一类是基于职业的偏见,所以态度差;一类是基于自身专业的自信、自负,所以态度差。我们要注意区分。


此类人员不能客观理性对待律师,也不能指望他们有多么好的专业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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沟通策略:

1.  我们在沟通之时,必须态度强硬,语气坚定、音量提高并且告知他们,如果再进行无故进行谩骂,进行人身攻击,我们将进行控告。我们可以忍一次、两次,但是事不过三,第三次就要进行反击;


2. 我一般不建议我们在和办案人员沟通时要录音,毕竟大家还是要有点信任基础,但是对此类办案人员,沟通时要做好录音,后续坚决要对其进行控告,甚至申请回避;


3. 控告、申请回避的目的不是处分这类办案人员或者真正的回避,而是让此类办案人员回归正常理性的办案态度上,为我们的当事人争取到最大的合法利益;


4. 注意,有一些此种类型的办案人员中有一些不愿意保障律师的基本权益,比如:不给拷贝电子数据、鉴定意见等。事出妖异必有鬼,那么有可能是有领导授意、给其撑腰让其如此做,此时我们要小心并且要辨析案件是否存在“案外因素”,想办法解决这些案外因素。


总言之,对于此类办案人员,我们的气势不能输,讲话该强硬就强硬,不要担心态度强硬会损害当事人利益,恰恰相反,我们如果态度不强硬,他(她)觉得你可以被拿捏,在案件后续的办理中极有可能会陷入被动。


沉默型:没态度+没表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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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类办案人员,你和他(她)沟通之时,他(她)就是沉默,只是收了你的书面辩护意见,但是他(她)没有对案件的态度,也没有对案件的观点有所表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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沟通策略:

对于此类办案人员,我们要明确以下几个点:

1.确定收材料的人员是不是案件主办人?

收材料的人是不是案件的主办人员,比如在检察院的案件,有些案件是员额检察官办理,但是当面沟通收材料的却是检察官助理。此时,检察官助理没有办案权限,却让检察官助理来沟通,那么我们必须要求员额检察官来沟通或者退而求其次,至少要求收材料的检察官助理将我们的意见完整转达给员额检察官;反之,如果具体办案的是检察官助理,但是是员额检察官类接受的材料,上述做法也是一样,并且要和员额检察官强调案件中的问题让其关注。


2.办案人员是不是还没有看过,还没有看完案卷?

如果因为时间的原因,办案人员还没有看完,甚至看过案卷,那么,我们要强调,等办案人员看过、看完案卷之后,我们再另行约时间沟通。


3.寻找当地的律师同行,打听办案人员专业能力、做事的风格

外地案件,我们不可能知道每位办案人员的做事风格,有些办案人员性格上就比较冷淡,不愿意表达,那么此时我们需要寻求当地同行的帮助,打听下办案人员的专业能力、做事风格,搜寻下之前此办案人员类似案件的裁判风格以及其毕业院校、学术背景等做出判断。


总言之,对于这类办案人员我们要先判断为何他(她)没有态度,没有表达,对症下药,不断搜集信息以为后续的工作做好铺垫。


拒绝型:只收书面材料拒绝当面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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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类型的检察官也不少见,只愿意收书面材料,不愿意当面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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沟通策略:

对于此种类型的办案人员,我认为以下几点是我们可以做的:

1. 明确目标。我们的目标最终了解到办案人员对于案件的态度和观点,这是我们大的战略目标;


2. 坚持不懈。坚持不懈地联系办案人员,一则要求当面沟通,二则,不断表达我们的观点;


3. 旁敲侧击。分时间段提交不同的新的申请,提交申请不是目的,目的是能通过提交申请时,能有和办案人员沟通的理由和机会,通过办案人员的态度等信息挖掘潜在信息(下文详细论述);


4. 及时跟进。及时跟进案件,了解案件办理的动态过程;


5. 方式多样。如检察官只肯接受书面的意见,我们不仅要提交书面的,还要通过检察APP递交电子版本。如果其不接受电子版本,我们可以以此为由进行反映,争取当面沟通的机会;


6. 及时调整。通过上述几步,要及时判断办案人员的属于前五种类型的哪种类型,及时调整沟通策略。


总言之,对于这种类型的办案人员,通过不断的外围行动以及间接手段搜集更多的信息进行分析判断,并财务对应的策略。


我们应该注意的四个要点:

1. 准备充分

这里的准备充分不仅是指辩护意见的准备充分,更要对办案人员背景信息了解的充分,其对类似案件是一个什么样的裁判观点?其学历信息如何?毕业院校如何?写过什么样的文章?参加过什么类型的比赛?性格如何?我们要有一个大致的了解,为后续采取别的辩护手段打好基础。


2. 控制情绪

对付一些办案人员,我们需要强硬的态度,甚至有时要发火,但是要注意,“发火”不是一种任由情绪的放任的发火,而是一种有意识的手段,是一种受情绪控制的发火。


简单讲,我能控制情绪的发火,是作为我们达到目的的一种手段,而不是无能狂怒。


要做到这一点很难,但是能收能放,收放自如是才能达到成功辩护的必要条件,我们应该不断修炼。


3. 态度变化

在部分案件中,办案人员起初态度较好,也较好沟通,但是过程中的态度突然发生了180度转变或者做出了极为偏袒一方的行为,此时,我们应该警觉,在证据情况没有发生太大变化的情况下,极有可能存在案外因素介入,某领导发话撑腰的情况。


对于此不能执拗于证据和法律上的辩护,要找到办案人员态度突然变化的原因,必要时进行庭外辩护。


4. 挖掘信息

很多时候,基于人和人之间天生的不信任感,很多办案人员并不会透露过多的信息以及他(她)的态度。


此时就我的经验而言,我们不能直截了当的询问办案人员对于案件的结果,而是需要通过外围行动以及间接手段挖掘更多的潜在信息进行分析判断。


比如通过询问案件的进展、提交新的申请等方式,和办案人员电话沟通时,通过办案人员的态度、语气、语调、用词、微表情以及动作等信息,挖掘更多潜在信息以判断办案人员对案件的态度。


很多同行认为,与办案人员沟通时要进行“套话”,我并赞成这种观点,因为大家都不傻,你进行“套话”人家也会感受出来,并且如果我们这样做,后续只会对案件结果更不利。


因此,如果遇上态度不明的办案人员,我们可以通过外围行动以及间接手段能更好、更妥善地搜集更多信息进行分析。


您还遇到什么类型的办案人员以及还有什么更好的沟通方法,欢迎各位在底下评论区留言。



结语:

《鬼谷子》:纵横捭阖,冷心为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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