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少林寺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发布情况通报称:少林寺住持释永信涉嫌刑事犯罪,挪用侵占项目资金寺院资产;严重违反佛教戒律,长期与多名女性保持不正当关系并育有私生子。目前正在接受多部门联合调查。有关情况将及时向社会公布。
那么,释永信可能涉嫌哪些犯罪呢?针对通报内容,笔者从专业刑事律师和反舞弊律师的角度,结合刑法规定及刑事诉讼程序进行粗浅分析,仅供大家参考:
一、关于“挪用侵占项目资金、寺院资产”的刑事法律分析
通报中涉及的“挪用侵占”行为,指的是挪用和侵占两种行为,如果构成犯罪的话,则分别对应挪用资金罪(《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和职务侵占罪(《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具体定性需结合寺院性质、资金属性及行为细节综合判断:
1.寺院的法律属性对罪名认定的影响
根据《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关于宗教活动场所工作人员能否构成职务侵占或挪用资金犯罪主体的批复》(公经〔2004〕643号):根据《宗教活动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45号令)等有关规定,宗教活动场所属于刑法第271条和第272条所规定的“其他单位”的范围。宗教活动场所的财产属于公共财产或信教公民共有财产,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哄抢、私分和非法处分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的合法财产。宗教活动场所的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侵占或挪用宗教活动场所公共财产的,可以构成职务侵占罪或挪用资金罪。
故而,少林寺在刑法上属于“其他单位”,其资产可视为“单位财产”,相关负责人利用职务便利实施的挪用、侵占行为,可能涉嫌挪用资金、职务侵占罪。
2.挪用资金罪和职务侵占罪区别
挪用资金罪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借贷给他人”,核心是暂时挪用、未体现永久占有意图,同时需满足“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进行营利活动”或“进行非法活动”三者其一要件,比如将单位账户资金挪到个人账户炒股、后将资金如数返还。
职务侵占罪则要求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核心是非法占有目的,比如将单位资金以虚假项目名义套出后用于个人挥霍。
两罪名均要求“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量刑标准均为以下三档: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在司法实践中,职务侵占罪案例远高发于挪用资金罪。
3.证据标准的核心要求
刑事立案及定罪需达到“证据确实、充分”的标准,具体需查清: 被挪用、侵占的资金/资产的具体数额、流向及用途(如是否用于个人消费、投资或非法活动);行为人是否具有“利用职务便利”的客观行为(如负责项目审批、资金管理等);主观上是否具有“挪用意图”(挪用资金罪)或“非法占有目的”(职务侵占罪),这需要通过行为人的供述、资金处置方式、是否有归还行为等综合认定。
二、关于“严重违反佛教戒律”相关行为的法律边界
通报中“长期与多名女性保持不正当关系并育有私生子”的内容,主要涉及道德及宗教戒律评价,但若涉及具体刑事犯罪,需结合以下法律要件分析:
1.是否构成重婚罪
若释永信在已有合法婚姻的情况下,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如公开以夫妻身份相处、群众认为其为夫妻),可能涉嫌重婚罪(《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但单纯的“不正当关系”或“育有私生子”,若无证据证明“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则不构成刑事犯罪。
2.是否涉及其他犯罪
如行为涉及胁迫、欺骗女性,或利用宗教身份实施性侵、猥亵等行为,则可能涉及强奸罪、猥亵罪等,但通报中未提及此类情节,需以调查结果为准。
需明确的是,违反宗教戒律本身不直接构成刑事犯罪,只有当行为符合刑法规定的具体罪名构成要件时,才会进入刑事追责程序。
三、刑事诉讼程序中的关键原则与权利保障
根据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在调查及后续程序中,需严格保障被调查人的合法权利:
1.辩护权保障
被调查人有权委托律师担任辩护人,律师可依法会见、了解案情、提出辩护意见,维护其合法权益。
2.调查程序的合法性
多部门联合调查需遵循法定权限和程序,如收集证据需符合《刑事诉讼法》关于搜查、扣押、讯问等规定,非法证据应予以排除。
3.无罪推定原则
在法院依法判决有罪之前,释永信应被视为无罪,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预设其“有罪”。
四、后续法律程序的可能走向
1.侦查阶段
若调查收集到足够证据证明存在犯罪事实,且符合立案条件,侦查机关会依法立案,开展讯问、取证等工作,查明犯罪事实及情节。
2.审查起诉阶段
侦查终结后,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检察机关需判断证据是否达到起诉标准,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将向法院提起公诉;若证据不足或不构成犯罪,可能作出不起诉决定。
3.审判阶段
法院将依法公开审理(涉及国家秘密或个人隐私的除外),通过举证、质证、辩论,根据查明的事实和法律作出判决。
另外,释永信案必然牵涉众广,大概率还有其身边人员(亲属、下属等)也会牵扯到刑事案件中,具体人员涉嫌罪名则要根据具体参与事项、作用大小、在案证据等综合判断。
释永信一案社会影响很大,但笔者坚持认为,无论是社会影响大的案件,还是普通案件,均应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不枉不纵,无论是宗教人士还是普通公民,在刑事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定罪量刑必须严格依据刑法规定及证据标准,同时保障被追诉人的合法诉讼权利。目前案件处于“接受多部门联合调查”阶段,最终结论需以调查机关的正式通报及司法机关的生效裁判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