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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楚开:有专门知识的人在污染环境案件辩护中的运用

作者:邓楚开 主任 发布日期:2025-12-31

【编者按】本文根据作者在金道·刑事私塾第七期上的发言整理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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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下午好!我们与东迁主任经常合作,记得十年前的之江刑辩论坛,我们经常相互配合,包括讲课、点评以及交流,后来我们还进行了联合内训。非常感谢东迁主任再次给我们创造条件交流。刚才听到吴院长和庞老师关于专家辅助人的讲述,收获颇丰。吴院长一直致力于为刑辩律师提供全面的技术支持,确保他们在庭审前、庭审中、庭审后的每一个环节都能得到专业的技术支持。庞老师关于专家意见可视化的讲解确实非常重要,这些专业化的内容必须直观形象才易于理解。今天在这里,我分享一个利用专家(也就是法律上所讲的有专门知识的人)帮助辩护的案件。


这是十年前的一个污染环境案件。案发的原因是这样的,杭州城区有居民饮水时突然发现水的颜色与味道不对劲,经过调查,发现上游有一家生产草甘膦(除草剂)的公司排污,污染了水源。由此引发了一系列案件,我在其中四个污染环境案件中出庭。印象最深的是在萧山审理的那个案子,在这个案件里,污水是用集装箱装着的,没有倒掉。经检测,水中的草甘膦含量为0.03毫克/升,远低于自来水标准的0.7毫克/升。在案件调查过程中,所有证人都声称他们排放的液体是草甘膦母液。环境污染损害鉴定评估报告也认定,排放的液体属于危险废物。面对这种情况,我们该如何处理呢?


首先,我们研究了工厂的生产流程,了解到他们生产草甘膦的过程,草甘膦生产需要经过结晶,在草甘膦结晶体被捞出后,剩余的液体呈强酸性,其中包含一种名为三乙胺的催化剂,这种物质具有极强的污染性。后续处理步骤包括蒸馏,以提取三乙胺,因为三乙胺本身是个有价值的物质,这个过程成本较高。然后,通过加碱的方法,将液体进行酸碱中和,使液体不再具有腐蚀性。此外,还需要对处理后的液体进行过滤,使用薄膜过滤掉较大颗粒,使得液体中的草甘膦含量进一步降低。


其次,我们研究了相关的专业知识,包括化学知识,并找到了危险废物名录。根据《危险废物名录》,前面讲到的草甘膦母液属于危险废物,三乙胺也属于危险废物。接下来,一个关键问题,就是如何理解“母液”这一概念。所有证人在笔录中都声称,他们排放的液体是母液,这显然很糟糕。因此,我们深入研究了化学中的专业名词“母液”。由于这是专业化学术语,通过查找化学词典,我们发现,在结晶沉淀过程中,将沉淀和结晶取出后,剩余的原始液体被称作“母液”。对照“母液”的专业概念,在草甘膦生产过程中,结晶并捞出草甘膦晶体后的原始液体属于母液,但是此后通过酸碱中和并蒸馏出三乙胺后,得到的就不再是原始的饱和溶液,也就不再是化学专业意义上的母液了。因此,我们认为,案涉液体它不再属于危险废物名录中的母液,不是危险物质。


同时,我们意识到仅凭我们自己,是无法完成说服法官这项任务的,必须找一个专家或者权威人士,让专家来说明这个问题。浙江工业大学是以化工起家的,其化工和制药在全国都极具影响力。因此,我找到了一位与农药生产相关的专家进行讨论,但他的观点刚开始无法让我们满意。于是在沟通过程中,我们反复向他解释生产流程和相关的化学概念以及《危险废物名录》,以帮助他理解。通过这一过程,逐渐使他接受了我们的观点。这说明了什么问题呢?这表明,在寻找专家帮助之前,律师自己预先进行研究是十分重要的,专家的意见也可能并非想象得那么专业。因此,针对具体问题,我们仍需深入研究与思考,这与我们研究案件的原理是相同的。


当与专家达成一致后,我们先给他做一个笔录,针对一些核心问题做好笔录,然后再申请他出庭。在此过程中,我们事先把问题都设计好,在申请出庭之前,每个问题都要他回答一遍。这个蛮关键的,一定要事先演练过每一个问题,他如何回答都要演练过,否则会非常糟糕。


这个案件,通过前面的充分准备,并申请专家出庭作证后,最后鉴定意见被推翻。遗憾的是,尽管鉴定意见被打掉,但判决书的撰写却引人关注。判决书中仍然认定案涉液体为母液,理由是因为证人皆如此做证。而我们知道,“母液”并非日常用语,而是专业术语。对于专业术语,必须使用专业的概念来理解,并且用专业的方法来确定该物质的存在。因此,对于案涉物质是否属于“母液”,是否属于危险物质这一专业问题,没有鉴定的支持就无法定罪。严格来说,此案本应作出无罪判决。


尽管这个案件的最终判决令人不悦,但是通过这个案例,我深刻感受到专家意见的重要性。


我们讲刑事辩护专业化,不仅限于刑法和刑事诉讼法及其运用的专业技能,还包括对案件涉及的特定行业和领域专业知识的掌握。因此,我们做刑事辩护,是一个永远在学习的过程,同时要记牢要借专家的脑。


需要强调的另一个重要方面,聘请专家出庭作证,不应孤立进行,而应作为整体辩护策略的一部分。如果策略不当,聘请专家可能无济于事。复旦投毒案是一个引人关注的实例,在该案中,被告人和公诉人都请了专家出庭,但林森浩最终被法官判处了死刑立即执行。在辩护策略不当时,聘请专家证人可能产生反效果。聘请专家证人必须是为了对案件本身提供帮助,如果律师没有准确把握案件,没有制定合适的辩护策略,聘请专家证人也就无济于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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