厚启讯:11月22日,由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主办、浙江大学刑法研究所承办的“科技发展、治理挑战与刑法变革”学术研讨会在浙江大学之江校区召开。来自浙江大学,浙江工商大学,浙江财经大学,浙江师范大学,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杭州市人民检察院,互联网企业等理论与实务界的专家学者20余人出席会议。我所网络犯罪研究中心主任、刑法学博士周立波受邀参会。
本次研讨会由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教授叶良芳致辞。会议共分为两个单元:第一单元主题是科技发展与犯罪治理,由浙江大学城市学院法学院教授袁继红主持,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法官程闯,浙江工商大学法学院讲师胡洋,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博士研究生应家赟,浙江师范大学法政学院副教授龚振军作主题报告,浙江工商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董文辉,浙江财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郝艳兵进行评议。第二单元主题是非法放贷意见与金融犯罪治理,由杭州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徐剑锋主持,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张海峰,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教授叶良芳,浙江轻车熟路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蒋寿根作主题报告,浙江工业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汪勇,浙江师范大学法学法政学院讲师李海良,浙江财经大学法学院讲师李森进行评议。我所周立波博士以之前提交的参会论文为依据,结合自己亲身所办的实践案例,在第一单元中作了“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司法实践分析与刑法规范调适”的主题报告。
周立波博士在报告中指出,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在目前司法实践中存在相同行为定性争议较大,罪数形态认定不一以及罪名“口袋化”趋势明显等问题。这些问题直接破坏了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在定罪量刑过程中的准确性和正当性,损害了司法公信力和国民的预测可能性。为解决这些问题,需要从根本上明确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法益保护范围,在刑事立法和司法解释规范上做出调整。在立法层面,需要完善刑法第286条第2款的构成要件;在司法层面,需要对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中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后果严重”、“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等罪状进行合理解释,以此使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在新的时代背景下更好的发挥刑法规制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