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法律服务热线0571-86898968

【成功案例】于占达律师办理的H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获不起诉处理

发布日期:2026-02-12

近几年,上海持续加大灵活用工领域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违法犯罪打击力度,多起同类案件中当事人因涉案金额较大、情节复杂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在此高压背景下,我所于占达律师代理的H某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一案,经精准辩护,最终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成为严打态势下“实质审查、宽严相济”的典型范例。


一、基本案情:严打风暴中的企业经营困境与涉案始末

2021年下半年,受疫情后经济下行影响,上海XX公司(H某为法定代表人)在结算劳务费用时,频繁遭遇服务人员无法提供合法有效发票的难题,导致公司成本核算与税务申报陷入僵局。彼时,多家灵活用工平台向该公司推介“代发薪资+合规开票”服务,声称相关操作合法合规。为解决经营难题,上海XX公司按平台要求委托三家灵活用工平台代发薪资,并支付包含6%增值税税费及2%服务费在内的相关费用,累计取得价税合计398万余元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对应税额22万余元已全部抵扣。


2022年初,上海XX公司通过内部自查发现潜在税务风险,在主动咨询税务机关意见后,完成大部分税额的进项转出与税款补缴。


而近几年,上海正聚焦灵活用工平台虚开乱象开展专项整治,通过平台获取发票的行为已成为监管与打击重点。


时间来到2024年,因上下游多家灵活用工平台暴雷,牵扯出本案。2024年8月,H某接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后,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全部事实。


二、核心争议:严打背景下的罪与非罪边界认定

本案的核心争议在于,上海严打灵活用工虚开的高压态势下,上海XX公司通过平台获取发票的行为,是否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关键聚焦于两点:一是公司主观上是否具有骗抵国家税款的故意;二是客观上是否造成国家税款损失,能否仅凭“平台开票”形式就认定为刑事违法。


三、辩护突破:以实质审查破局严打背景下的辩护困境

面对上海地区对灵活用工虚开的从严打击导向,辩护人并未局限于表面事实,而是从以下几个角度构建辩护体系:


1.聚焦真实交易本质,区分行政瑕疵与刑事违法。辩护人指出,上海XX公司委托平台代发薪资系基于真实经营需求,相关薪资为公司必要经营成本,有服务协议、薪资结算明细等证据佐证,不存在虚构交易、虚增成本的情形。平台开票流程可能存在的行政监管瑕疵,系平台方独立行为,并非公司主动追求或促成,与“无实际业务而虚开”的刑事犯罪有本质区别,不应因严打背景就简化认定标准。


2.否定主观骗税故意,表明主动合规意识。公司支付的费用中明确包含6%增值税税费,委托平台的核心目的是解决发票难题、依法完成纳税相关流程,而非骗取国家税款。案发前主动自查补税、咨询税务机关的行为,进一步印证其无违法故意,与严打对象“恶意虚开、骗取税款”的主观恶性完全不同。


3.紧扣无税款损失核心,契合宽严相济政策。本案中,上海XX公司已全额补缴全部涉案税额,未造成国家税款流失,不符合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造成国家税款损失”的实质要件。辩护人同时援引相关司法解释及多起类似案例,强调对于“有真实经营、主动纠错、无危害后果”的企业,应体现司法包容。


4.从宽情节兜底,呼应民营经济保护政策。H某的主动到案构成自首,且系初犯、偶犯,上海XX公司作为长期依法纳税的企业,为地方经济发展与就业稳定作出积极贡献。辩护人结合上海保护民营经济、涵养税源的政策导向,论证在严打灵活用工虚开的同时,应对此类无主观恶意、主动挽回损失的企业及负责人从宽处理,避免过度刑事追诉影响企业正常经营。


四、案件结果:严打态势下的不起诉决定,彰显司法温度与精度

最终,检察机关经全面审查,采纳了辩护人关于“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全额补税”等辩护意见,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

图片1.png

图片2.png
本案的成功辩护,既体现了上海司法机关在严打违法犯罪的同时,坚守“罪刑法定、实质审查”的法治原则,也为同类严打背景下的涉企案件提供了重要参考——即使在专项整治高压态势下,企业及负责人的合法权益仍受法律保护,精准的辩护策略与对实质合规的坚守,能够有效实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与政治效果的有机统一。

全国法律服务热线:0571-86898968
地址:杭州市拱墅区余杭塘路 515 号矩阵国际中心 3 号楼 7 层
传真:0571-86898968
邮箱:houqilawyer@163.com

“厚启刑辩”更多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