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宇宙第一大所因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且集资款及律师费被实控人转移到其他公司而爆雷,实控人因涉嫌犯罪已被公安立案侦查,大量律师的律师费无法及时提取,有的分所甚至在向在职律师筹集资金以维持律所的基本运行。此案的爆发,令人震惊,却也不意外。作为律师行业的一员,反思此案可能比指责与批评更有价值。
一、做律师就不要怀揣暴富的老板梦
从媒体已经披露的信息看,近年出事的律所主任,大多有着暴富的雄心壮志,他们的心思不在于怎么更好地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上,而是推出花样翻新的商业措施与经营模式,把自己包装成一个成功的商人。
殊不知,律师行业本质上就是一个带有浓厚个人色彩的行业。虽然有规模很大的律所,但是律所并没有统一的产品与技术,而是由一个个独立的律师及律师团队提供服务。这些律师只是登记在具体的律所,真正提供服务的都是特定律师,而非律所。律所只是律师执业的一个平台,律所不可能从律师身上赚取大量的利润。
换言之,律师只是一个脑力劳动+体力劳动的普通劳动者,律师不可能大富大贵,办律所也不可能赚取巨额利润。既然选择了律师这个行业,就要安安分分地做好律师,通过劳动赚取相应的报酬,不要做暴富的老板梦,不然就会跌得很惨。
二、选律所要警惕带有浓厚商业气息的律所
对于普通律师而言,面临一个律所选择问题。现在有不少律师选律所的首要标准,是律所人数多、办公场所豪华、媒体宣传力度大。这种选择符合市场逻辑,有其合理性。
但是,在选择律所时,有一点一定要注意,那就是要了解这个律所是否与外面的公司存在紧密关联,这又包括两方面:一是这个律所是否存在由其他公司出资的问题,二是看这个律所的带头人是否在外面设有其他公司。
如果这个律所存在由外面公司出资的现象,那么很有可能是一个被外在资本控制的律所,律所登记的合伙人并没有真正的律所控制权,律所的资金就存在危险。如果这个律所的带头人在外面投资其他公司,那么这个带头人就不是一个纯粹的律师,律所的资金同样也存在危险。
作为律师,加盟一个律所后确保能及时拿到律师费提成,这是底线。因此选择律所时,面临商业气息浓厚的律所时,一定要三思而后行。关注律所是否重视业务建设与年轻律师的培养,可能是律所选择时更值得关注的点。
三、进律所后不要追求股权合伙人之类的虚衔
从事律师行业,大家还是比较注重一些头衔。比如说律所主任、副主任、管委会主任、合伙人。这些年,还衍生出股权合伙人、权益合伙人等虚衔。严格来讲,没有登记注册的合伙人就不是法律上的合伙人,不存在股权合伙人、权益合伙人。
如果只是挂个股权合伙人之类的头衔,问题也不大。但要是要求缴纳一部分资金给律所以换取这类头衔,就要思考律所带头人为什么要如此操作。是不是因为资金紧张,通过这种方式筹集资金以维持律所的运营或者投资于其他企业?为保障自身利益,千万不要为了股权合伙人之类的头衔而缴纳资金,并且同时要思考在这样的律所执业是否安全。
四、要严守法律服务市场与行政的边界
这些年,司法行政与行业协会大力推动律所做大做强,各地相互比拼百人所、亿元所,甚至千人所、百亿所,同时严格限制个人所的设立。如此操作的内在思考,一是仿效商业逻辑,二是为了管理方便。
不过,法律服务市场规模是一定的,律师无法创造新的法律需求,只能根据社会需求提供服务。且法律服务的提供者是律师而非律所,除了一些非诉讼业务外,法律服务并不需要大团队作战,市场并不需要大量规模大所。这些年之所以会出现规模律所的大跃进,除了资本与行政的大力推动外,限制个人所的设立也是一个重要的外在推动力量。
这次宇宙大所的暴雷,让大量律师的权益受到损害。这些律师所在的小团队,原本就是一个独立核算的小律所,如果没有人为的限制,都可以注册为个人所,从而可以安全地避开这次侵害事件。而律所的规模扩张,让规模大所可以在律师费分配之前,在律所账上归集巨额资金,这让野心勃勃的律所老板有了可乘之机。
法律服务市场有其自身的内在规律,作为司法行政与行业协会,其职责既不在于有效管理律所与律师,也不在于追求某种虚无的业绩,而是尊重法律服务市场的规律与律师的主体性,尽可能地服务好律所与律师,并及时公正地处理各种违反行业规范的行为即可,不要人为地去推动律所做大做强,也不要人为地去限制设立个人所,律师行业自然会健康地发展。
五、严禁资本侵入律师行业及律师投资办企业
这起事件发生后,有些地方的司法行政与行业协会在组织摸底,看律所还有没有挪用资金、向外担保、向社会公众凑集资金等现象。令人意外的是,竟然没有就资本入股律所、律师投资企业问题进行摸底。
宇宙大所之所以出事,根本原因并不在于挪用资金、向外担保、非法集资,而是资本控制了律所,架空了律所合伙人,然后资本基于其逐利本性,利用对律所的控制,以律所名义向外非法集资、违法担保,并挪用律所资金给其他企业。
针对这一病根,司法行政与行业协会要对违法以资本控制律所以及律师违规办企业的行为进行严查,而不能对这些直接危及律师行业根基的行为视而不见。
无论什么行业,都会出现这样那样的问题,出了问题并不可怕,可怕的是不能找到问题的根本原因,并有针对性地进行纠偏。希望也相信,这次宇宙大所的问题,能引起全行业的重视,并在反思的基础上让律师行业更健康地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