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9月12—13日两天,在历史悠久的姑苏百年东吴校园,笔者参加了由苏州大学律师学院主办、扬子鳄刑辩支持的苏州大学刑辩训练营,在这场两天一夜的刑辩课堂中,各位老师以“实战”为核心,围绕接待、沟通、会见、阅卷、程序辩护、庭外辩护、发问、质证、辩论和文书写作等全流程技能,将理论授课与实战演练深度融合。
去之前我以为会听到各位业界大佬们分享自己的高光时刻,讲述自己的台上“一分钟”,那种一席话改变局面的瞬间。毕竟在我们这些还没真正上过几次庭的人心里,刑辩的魅力从来都在那里。听完之后我才发现,老师们讲的全都是看不见的庭下功夫,是那些台下“十年功”。
用一句话来讲就是,这两天我真正学到的,其实不是简单易懂的技能,也不是高深莫测的理论,更不是可以偷懒耍滑的心法,反而是刑事辩护领域对律师到底有什么要求。
一、严谨:把话说准,是所有专业的前提
吴俊老师在课上开篇就讲到:律师提交的文书首先是工作态度的体现,其次才是专业能力的体现。他提示我们律师引用法律条文,一定要备注文号,如果文号不清楚的话就备注发布时间。一个文件做得越细致、越规范,就越可信。同时他也提出,要注意区分证据的真实性和客观性,身份证是国家发的、是真的,但性别栏写错了,这个证据就不客观,要重视对证据客观性的质证。我们要有一套精致的办案方式和言语体系,注重表达的精致性、精确性。同时吴俊老师也指出非法证据排除在中国是有严格限制的。一定要注意区分“有非法证据要排除”和“证据收集程序有瑕疵、有违法”,是两种不同的表述。
我认为文书表达精准的重要性,其实不只反映的是你的严谨程度,这背后是你对案件的了解程度,更是你自身态度的问题。把一个引用失效的法条、错别字一大堆的质证意见或辩护词递交给司法人员,他们不会怀疑你的水平,反而怀疑你的态度。所以作为一个新人而言,扎实审核每一个文件是否存在错别字、校对引用的法律文件是否失效,这是我们唯一不需要天赋,也不需要经验积累,只需要坐下来认认真真审核就能做到的事。为此我认为可以通过“审三遍”的方法应对,第一遍是书面审,主要审查标点符号是否有误、引用法律文件是否有效、是否存在错别字、具体格式是否正确;第二遍是AI审,在对文件脱敏之后利用WPS的“AI校对”功能可以对需要产出的文书进行深度校对;第三遍是口头审,将写好的文书朗读出来看是否存在语病或是否存在不流畅的地方。时间不是刑辩律师的敌人,惰性才是。
二、勇气:该顶上去的时候,不要往后退
邓老师在讲法庭发问的时候提到,对认罪认罚同案被告人发问时,法官会特别反感。他分享自己的经验时讲到他被法官打断到第三次时,他直接当庭申请法官回避。法官虽然最后继续审理案件,但是之后的庭审过程顺利,法官没有再进行打断,最后该案也取得了良好的辩护结果。无独有偶,杨卫华老师那边也有类似的经历。他讲有些地方会要求律师签保密承诺书,但严格讲只有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两类有法律依据,涉个人隐私、涉商业秘密的都不在此列。他的态度很明确,没有法律依据的要求,不要惯。
同样,勇气也需要边界,我觉得这比先前讲到的勇气更重要:勇气不是蛮干,是吃透证据之后的底气。邓老师讲到,事先卷宗没看完、答案没心里有数就去硬来,那叫莽撞。他特意讲了,问控方证人时凡是心里没底的问题都要事先评估:最坏的结果你承担得起才问,承担不起就不问。实习律师开口前,可以自我反问一句,我接下来这句话,有没有一个我能背出来的案卷页码、法律条文或者笔录细节撑着?有的话,那才叫勇气。
回到自身,总有人说:初生牛犊不怕虎,但牛犊的勇气可能来源于自己的无知与鲁莽,而今天从课堂上学到的勇气是基于合理依据、立足现实的勇气。
作为一名实习律师,一名刑辩新人,我觉得最大的勇气就是:敢当学生。有人可能会觉得奇怪,为什么当学生也需要勇气?但是作为一名新人最可能遇到的、需要勇气的具体时刻,是很安静的:是对当事人家属说,我不能保证案件最后的走向;是对带教律师说,这个法律条文、案件事实我不懂,我再去查一遍;是把活做慢。也就是在没人看的场合,默默学习,慢慢生根发芽,有耐得住寂寞的勇气才会有敢于发言的底气。
三、笨功夫:所有的运气,都是做出来的
杨卫华老师提到对纸质卷复制的时候要从封面拍到封底,复制卷宗时一定不要跳跃。因为阅卷的时候,往往对案子还没有彻底深入地了解,你怎么知道什么东西有用、什么没用呢?我感触最深的其实是他对这种心态的命名:卷宗是控方谎言的集大成者。还没翻开卷宗的第一页,就应该先大胆假设有问题,然后小心求证,其中就需要投入时间的工夫。杨老师还讲了另一句话,我觉得我们年轻律师需要时刻提醒自己,那就是阅卷要唤起行动。阅卷不仅仅是对电脑里面一行行文字、一张张图片、一条条流水的简单浏览,你看到一份不利证言,就要去想它是不是在压力下形成的、要不要去核实、能不能申请调取更早的笔录。
同一话题在邓老师那则是另一个样子。他讲到要不厌其烦地逐一发问每个被告人、每个证人,即使是问过的同一件事也要反复问。他给出的理由是,发问是辩护人能把握的最后机会,而且法庭发问是通过被告人和证人亲口说出的话,这对法官的影响是最深的。
这类笨功夫的故事还有很多,课程里一笔带过:邱坤老师讲的和法检的“有效沟通”;奚玮老师讲的关于阅卷环节的事实的认定不能跳过,即便当事人对事实没有异议,如果律师通过阅卷发现疑点仍需要进一步核对,体现了不能放弃对任何一个事实审查的态度。
所谓笨功夫,不是无根乱撞的“笨”,是抱本深耕的“笨”。下一次再拿到卷宗,我不只是匆匆忙忙地一扫而过,然后开始制作阅卷笔录。而可以采取三步阅卷法:第一步,建立全貌。以起诉意见书或者起诉书为纲,形成证据目录、卷宗目录,然后形成一些必要的可视化图表,如案件时间轴、人物关系图等;第二步,是对证据三性的审查。形成相对完善的证据审查质证意见,可以和司法人员形成良性互动;第三步,重构辩护体系。把前面做的一个个的点,连点成线再连线成面,最终形成自己的辩护体系。
这些功夫都很笨,是在台下不为人知的。但也正是这些“不被看见”的努力最后形成了“被看见”的一份份观点鲜明、逻辑缜密的文书。
四、分寸:知道自己能做什么,比知道该做什么更难
最后一节我想多写一点,因为它是我回去之后想得最久的。
杨冬老师讲会见的时候,他总结了三句话:信任是基础,信息是关键,风险是边界。他随后又讲到律师的风险主要来自三样东西:钱、无知和太共情。
“太共情”这三个字我一开始不理解,但是在经历过几次接待和庭审旁听后我有了新的感触。刑事辩护是为人的自由和尊严而奋斗,在这个过程中,刑辩律师往往需要承受更大的压力,肩负更重的责任。可能会遇到希望孩子早日回归正常生活的父母,见到从千里之外因为信任而委托的家属,也会见到想重获自由当庭痛哭的当事人。在办理案件的过程中,本质上是会与当事人和当事人家属产生情感上的链接,有时候甚至会共情。这并不意味着共情是不合理的,应当被摒弃的。但是带着感情去辩护是与刑事辩护专业性自相矛盾的。对于事实、证据、法条我们应当实事求是地去分析去运用,这个过程中不应当掺杂过多的个人情感。也正如杨冬老师最后讲的那句话:冷静不冷酷,共情不深情,竭尽全力然后放手。这是我们需要一直提醒自己的分寸。
然后杨冬老师也从自己的切身案例出发,通过对比《刑诉法》第39条与律协相关规定,发现“可以核实有关证据”和“不得违反规定传递文件”之间,隔着一条实践中有争议,出了事却由律师自己承担后果的线。由此他向我们提出了一个问题:自审查起诉之日起,律师是否可以把全部卷宗给当事人看?最后向我们总结可以从四个象限分析问题:案件具体情况、当事人(含近亲属)的态度、自身实力与区域实际,他重点强调了在会见过程中应把握的风险边界。
邓老师的分寸感,藏在两处让人意外的地方。
第一处,他反复纠正一个词。《律师办理刑事案件规范》(律发通〔2017〕51 号)第二十四条讲的是:辩护律师会见时应当就辩护方案、辩护意见进行沟通。是沟通,不是辅导。他说,不要形成可以去辅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观念,青年律师容易在这个观念上犯错误。
第二处是关于“制度性辩护”。有律师在法庭上主张某罪名是口袋罪应当废除,并把这种做法提炼为一个概念。他不同意。理由是:司法与辩护的前提,是承认现行法律的合法有效性。对法律怎么理解适用,和对法律怎么批判反思,是两个完全不同的场域。
我一开始听,觉得这个区分有点不近人情,明明有些规定就是不合理,为什么不能讲?后来我想明白了。真正的问题不是能不能批评,而是在哪儿批评。庭上讲这个罪名不合理应当废除,对正在办理案件的司法人员几乎没有说服力,反而把本该用于辩论的重点模糊了,如果当事人的行为确实落入该罪的构成要件,难道还能不依据现行法规判?但同样的情形,如果你讲的是:行为人主观恶性较低,造成的社会危害性较低,所承担的刑期较重,这样的判决不符合罪责刑相适应原则,那么法官是听得进去的。对于现行制度的评价不是不能做,而是要注意场合也要注意方式方法,可以通过庭后写相关理论文章理性探讨问题或者向有关部门提出建议等途径。
两位老师讲的内容背后其实是同一种要求:知道什么时候该往前冲,也知道什么时候该换个场合、换个说法。律师这一行的修行,最难的那一半好像不在进攻,而是知道在哪里停下。
回到自身,作为一名实习律师,守不住分寸的情形其实很具体:不是在大是大非上失守,而是在一句随口的话上。我给自己设了三关,开口之前过一遍。第一关,考虑接下来我要讲的话是否有法条、事实的依据。第二关,想到讲出去的话会产生什么样的后果,且尽可能往最坏的后果方向思考。第三关,需要承认有些话是对的,但在这个场合说出来没有用。
但三关都过了,是不是就该少说话?不是。新人很容易把“稳重”活成“沉默”:会见时不敢追问,带教律师面前不敢提问。分寸管的是越界的话,不是该说的话。开口前过三关,但该开口的时候,别让默念变成沉默。
五、结语
去之前,我以为刑事辩护的魅力在于庭上的高光。现在我知道了,那些高光是真的,但它们不属于凭空的灵感。
法庭上那几十分钟之所以站得住,是因为在那之前,有人把一个又一个看不见的地方都做完了:把卷宗的内容读透读懂,把引用的法条写好文号,在会见的时候守住底线,把发问提纲在庭前准备好。
短短两天的时间里,老师们讲的严谨、勇气、笨功夫以及分寸,听起来是四种品行,其实是同一件事——把手上的活,做到能被检验的程度。作为一名刑辩领域的“小学生”,各位大咖的内容我还需要慢慢咀嚼,在日常办理案件的过程中不断消化吸收。
路还长,先把基本功练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