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7月2日晚,厚启律师事务所第195期“厚启课堂”如期举行,企业合规与反舞弊部主任于占达律师分享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中“以假卖假”、“伪而不劣”定性辩护难点。正式分享前,律所对6月份在专业文章撰写方面表现优秀的律师进行了表彰和嘉奖,他们分别是马宇新实习律师、于占达律师、何嘉骏律师。



全所律师参与本次学习研讨,并围绕“鹅腿阿姨”等现实中典型案例,深度拆解“以假卖假”、“伪而不劣”两大实务争议焦点。
一、“以假卖假”无欺诈,不应认定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于占达律师提出,刑法第140条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立法初衷是规制欺诈型售假行为,四种法定入罪情形均要求行为人隐瞒商品真实属性,使消费者陷入错误认识。结合最高法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裁判规则、第676号、677号指导案例明确规则:经营者明示或默示商品为仿冒品、买家知假买假的“以假卖假”模式,无欺诈主观故意与客观行为,不能认定伪劣产品犯罪。
二、区分“伪”与“劣”,严格划定刑事追责边界
于占达律师在分享中明确,单纯“伪而不劣”仅属于行政违法、民事侵权,不宜直接入刑。依据司法解释,认定不合格产品的核心标准是产品存在严重质量缺陷、安全隐患、丧失基础使用性能。而市场中大量普通产品冒充高端产品、标识虚假但质量合格的经营行为,实务中多以行政处罚处置,若“伪而不劣”适用重刑,会混淆民事、行政、刑事法律边界,造成行业经营人人自危。
之后,于占达律师对于案件办理进行了经验总结。主题分享结束后,现场律师围绕刑事案件定性、知假买假案件裁判尺度、伪劣产品质量鉴定等实务问题展开热烈讨论,结合自身办案经历交流疑难案件处理思路,于占达律师针对现场提问逐一细致解答。
厚启律师事务所作为华东首家商事犯罪辩护与防控专业特色律所,长期常态化举办公益刑辩沙龙、专题法律分享活动,持续输出商事犯罪、企业合规、反舞弊领域专业办案成果。后续律所将持续伪劣产品类犯罪、知识产权刑事辩护等前沿法律问题开展系列专题分享,搭建律师交流学习平台,助力刑事法律服务行业专业能力提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