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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嘉骏:日本大阪裁判所旁听刑事案件庭审感受

作者:何嘉骏 律师 发布日期:2026-07-24

近期,作者在日本大阪市裁判所旁听了刑事案件庭审,从一个中国刑辩律师的视角,谈谈自己的感受和体验。日本的法院叫做裁判所,法院体系为三级制:简易裁判所、地方裁判所负责案件的一审,高等裁判所负责上诉审,最高裁判所负责终审,作者到访的大阪裁判所包含了地方、简易、高等裁判所。

一、大阪裁判所和国内一样有安检措施,但不对旁听人员进行询问、登记、审查

作者所到的裁判所位于大阪市北区,其大门口标注的名称为“大阪高等裁判所、大阪地方裁判所、大阪简易裁判所”,三种裁判所在一栋大楼内联合办公。裁判所大楼前有一个院子,与其说院子,其实是一块空地或者广场,四周没有高墙,院子的大门为一排可移动的低矮栅栏,该处大门没有门卫,人员、车辆可以自由进出。


作者来到大楼下门口,该处有安保人员和安保设备,去过日本的人都知道,日本社会是很难见到安检人员和安检设备的,他们的地铁也是不需要安检的,但是在这栋楼大门口需要过一道安检,需要使用安检设备检查背包、随身物品,但不对人身进行安检。


作者是与妻女(女儿11岁)一起进入大楼,我们配合安检的时候,安检人员明显认出我们是外国人,而且有未成年人,但他们没有询问、登记、审查我们的身份信息,也没有询问我们进入大楼的目的,丝滑通过安检。


通过安检之后,在大楼右手边有一个咨询台,咨询台边上有一张桌子,桌子上有3本打印的小册子,上面有当日庭审的时间、案由、法庭号、法官姓名、开庭的内容,开庭的内容是指宣判还是辩论,如果是宣判庭就标注“宣判”,如果此次庭审主要程序是辩论,则载明“辩论”。桌子前有若干人在排队查看小册子,因为作者是刑辩律师,选择了一个盗窃案件的庭审,该法庭位于10楼,作者乘坐电梯来到10楼,找到对应的法庭,法庭有一个小门,小门上贴有“旁听”字样的纸张,上面张贴了和一楼小册子相同信息的纸张,也可以从这份纸张查看这个法庭今日庭审的内容。作者一家人随后从该旁听门进入法庭,当时正值庭审,作者坐在旁听席,旁听席没有法警维持秩序,只有两名法警坐在被告人两侧。


根据我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第九条规定:公开的庭审活动,公民可以旁听,现实中我国公民去法院旁听时,法院一般会对旁听人员进行询问、登记,有些甚至需要经过法院审查、批准才能旁听。从作者进出大阪裁判所和法庭的体验来说,旁听人员和国内一样需要安检,但他们不对旁听人员的人身进行安检,不询问旁听人员的目的,不登记、审查旁听人员的身份信息,不管是外国人还是未成年,他们在管理上相对比较松散,旁听人员进出入相对更自由一些。



二、庭审设置彰显细节

作者连续旁听了3个刑事案件庭审,因为听不懂日语,只能从形式上观察他们法庭设置和国内的不同之处。


(一)被告人出入口有一个屏风,法警将被告人带入法庭之前,会在这个屏风后面解除其手铐等戒具,不让他人看到被告人佩戴戒具的样子,等庭审结束后,法警在屏风后给被告人重新戴上戒具。


根据我国的《人民法院法庭规则》第13条规定:刑事在押被告人或上诉人出庭受审时,着正装或便装,不着监管机构的识别服。人民法院在庭审活动中不得对被告人或上诉人使用戒具,但认为其人身危险性大,可能危害法庭安全的除外。根据《〈刑诉法〉解释》第305条规定:在押被告人出庭受审时,不着监管机构的识别服。庭审期间不得对被告人使用戒具,但法庭认为其人身危险性大,可能危害法庭安全的除外。我国对于在法庭上去除被告人戒具的法律规定和他们是一样的,但是司法实践中,我们有些法警不会主动解除被告人戒具,需要律师要求审判长解除时,审判长才会指挥法警解除,这是不同之处。另外,他们的法庭设置屏风的细节,从尊重被告人的角度,更加具有人性化。


(二)被告人坐在辩护律师身旁,不坐在法庭正中间。作者旁听的第1个庭审是盗窃案的宣判庭,法官宣读判决书的时候,被告人坐在他的辩护律师身边,法警坐在被告人后侧两边,不像国内被告人坐在法官对面的正中间位置。第1个宣判庭很快结束后,紧接着第2个庭审开始,该被告人涉嫌盗窃等3个罪名,小册子上载明的庭审程序是辩论,被告人坐在辩护律师的前面一排,和公诉人面对面,而不是坐在法庭下方的正中间。虽然是辩论庭,但是律师说了几句话,法官决定庭审改期(作者妻子略懂一些日语),所以庭审很快结束,第3个庭审也是相同的情况。


虽然《刑诉法》没有直接规定控辩平等的法条,但根据法院居中裁判的基本原则,控辩平等也是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之一。控辩平等是指在刑事诉讼中控辩双方的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应当基本对等,控辩双方应当平等武装(实质平等)和平等保护(形式平等),当个人面对强大的公权力,以保证辩方有相应的防御能力来对抗控方的指控。


从大阪裁判所法庭中被告人的座位设置来看,被告人是和他的辩护律师坐在一起的,被告人和律师一起面对公诉人,其不在法庭下方的正中间位置,特别是在法庭辩论阶段,被告人后面坐着辩护律师,形象地展现了辩护律师起到背后支撑的作用,在形式上体现了控辩对等。


除了以上法庭设置的不同之外,作者注意到一个细节,每次庭审结束后,法官都会站起来站在法庭上,默默地等待法警和被告人离开法庭,等被告人离开法庭之后,法官、书记员、公诉人、律师才会离开法庭。


以上便是此次旁听的感受和体验,因为旁听的3个刑事案件庭审都没有进行实质性的发问、质证、辩论,所以无法更加深入观察他们的庭审活动,只能从形式上进行初体验。无论是旁听的自由度,还是法庭设置的细节,充分体现了对个人权利的尊重,作为一名业内人士来说,感受还是挺深刻的,有兴趣的朋友可以前往旁听体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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