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段时间,笔者前往某地中院旁听一起省高院提审的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公开再审案件。再审一词对于刑事律师来说,熟悉又陌生,刑事申诉的再审立案率据说不足一成,能够顺利公开开庭审理的更是寥寥无几,此次省高院提审开庭审理实属难得。本文暂不讨论案件实体与庭审核心争议,只想聊聊本次旁听过程中遇到的一段小插曲。
一、再审旁听小插曲
开庭当日清晨,笔者提前抵达法院安检区域,主动出示律师证表明旁听身份并配合证件核验。可安保人员提出了一个笔者从未遇到的要求:所有旁听人员一律寄存手机,律师也不例外。顺着安保人员指引看去,诉讼服务大厅摆放着一整排大型电子储物柜,有人正在寄存手机、背包等随身物品。
笔者当即提出异议:过往各地法院公开庭审,仅要求旁听人员将手机调至静音或关机,严禁录音、录像、拍照,从未有过禁止携带手机进入法庭的规定。安保人员无法给出合规依据,只能致电现场负责人核实,得到的答复依旧是手机不得带入,双方短暂僵持。不多时一名法警到场沟通,短暂协商后允许笔者携带手机进入法院大楼。
抵达法庭门口,现场法警数量远超普通庭审,其中还有身着白衬衫的公安,笔者心中已然察觉到本次庭审规格不一般。进入法庭时庭前准备工作尚未结束,笔者安静落座旁听席,可刚坐下不久,此前沟通的法警再次前来告知,要求律师旁听人员同样必须将手机寄存至大厅储物柜。考虑到反复争执会耽误再审庭审进程,且法警沟通态度友善,笔者没有继续争辩,提出将手机临时放到法庭外的前台处,经法警检查确认无隐蔽摄录设备后,才重新回到旁听席等候开庭。
庭审正式开始后不久,眼前一幕让此前严苛的安检管控显得格外矛盾:一名身着便装、神态酷似陈清泉的男子,径直手持手机走入法庭,坐到旁听席第一排。熟悉刑事案件庭审流程的人都清楚,旁听席第一排属于法警值守区域,普通旁听人员本不允许落座。该男子坐下后手机突然响起铃声,他直接起身走出法庭接打电话,通话结束后又拿着手机返回座位,全程没有任何法警上前劝阻、提醒。
庭审进行至中后段,另一名身着白衬衫、手提公文包的男子同样携带手机直接进入法庭,同样落座第一排,全程无人制止。反观旁听席其余人员,到庭家属、外地律师全部按照要求寄存了手机、背包,两手空空地坐在后排。
对比之下,不免令人心生感慨:对外来旁听人员层层加码、强制寄存手机,内部相关人员却可不受约束携带手机随意进出,同一套庭审纪律执行两套标准,审判公开制度的实际落地效果大打折扣。庭审结束后,笔者专门检索梳理了现行司法规范,试图搞清楚此类管控行为是否具备合法依据。
二、现行司法规范从未禁止携带手机进入法庭
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人民法院法庭规则》中,并无公开庭审禁止携带手机的条文。规则第七条列明禁止带入法庭的管制器具、危险物品清单,手机不在限制携带物品范围内;第十七条划定全部庭审参与人员的禁止性义务,核心约束内容为不得录音、录像、拍摄,不得当庭拨打、接听电话,不得传播庭审音视频、文字内容。管控重心是不当使用手机的行为,而非手机设备本身。
最高人民法院2020年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庭审秩序保障诉讼权利的通知》(法〔2020〕145号)作出明确规定,公开审理的案件,律师、社会公众旁听时可以携带手机,仅需关闭摄录功能、全程保持静音;仅重大敏感案件、依法不公开审理的案件,法院才有权限制电子设备带入法庭。
本案属于对外全程公开的再审案件,完全不在限制电子设备的范畴之内。律师到场旁听再审案件,本身承担着专业司法监督职能。再审是防范冤错案件的最后一道程序关口,庭审质证、程序合规性审查、法律条文与司法解释核对均需要即时查阅,强制寄存手机,相当于直接剥夺律师实时检索法律依据、固定庭审疑点的工具,人为削弱专业外部监督能力。法院安保部门在法定规则之外自行增设寄存要求,已然违法了法律规定,本身不具备合法约束力。
三、一刀切式管控正在逐步关上社会监督之门
审判公开的核心要义是以看得见、可参与的方式实现司法正义,公民到场旁听、律师到场专业监督,是法律明确赋予的权利。倘若以维护庭审秩序为名义,变相限制外部监督,会衍生多重现实弊端:
其一,差异化、特权化执行加剧司法隔阂。当法庭纪律对不同身份人群设置不同执行标准,外界极易形成“庭审内部化、封闭化”的负面印象,公众也会对审理程序的公平性产生质疑,大幅削弱法院和裁判文书的社会认可度与公信力。
其二,抬高普通民众的旁听门槛。绝大多数普通旁听群众不会携带纸质法条、笔记本,手机是记录、查询最便捷的工具,手机被寄存后,只能凭肉眼记忆庭审内容,后续很难梳理线索、理性提出监督意见,普通群众的司法监督权被变相弱化,旁听席渐渐变成形式化的摆设。不少外地来的旁听者寄存手机后与外界失联,突发事务无法处置,很多人会直接打消到场旁听的想法,社会监督的覆盖面持续收缩。
其三,不利于刑事再审案件错案防范。到场的执业律师是最专业的民间监督力量,无法实时检索判例、司法解释,庭审结束后很难完整、精准梳理程序违法、实体适用错误等问题,再审纠错的实际概率无形中降低,不利于发挥再审纠错、防范冤假错案的制度价值。
四、让庭审公开回归制度设计本意
想要根除各地法院自行出台的各类庭审管控“土政策”,回归审判公开的立法初衷,笔者认为可从两方面推进规范化整改:
第一,厘清安检与庭审管理的权责边界。安检环节仅负责排查刀具、易燃易爆品等危害人身、场所安全的危险品,安保工作人员无权自行增设庭审管理禁令;手机使用秩序、旁听人员行为管控属于审判长当庭指挥权限,法警仅能遵照审判长现场指令开展管理,严禁安保部门在开庭前自行创设超出法定规则的管理要求,拆分安检职能与庭审秩序管理权限,杜绝权责越位。
第二,落实法庭纪律无差别平等执行,取消所有身份特权。将庭审规则统一执行纳入法院年度规范化考核指标,无论法院内部工作人员、来访领导,还是执业律师、普通旁听公民,进入旁听席均需遵守完全相同的法庭纪律。针对当庭接打电话、随意进出、私自拍摄录播等违规行为,法警、审判长必须第一时间制止、惩戒,杜绝选择性执法,守住程序平等的司法底线。
法院设置旁听席,从来不是装点法治门面的形式设计,而是《刑事诉讼法》赋予每位公民见证司法、监督审判的法定权利。维护庭审秩序不该靠隔绝监督来实现,真正成熟的司法管理,是敢于接受外界监督、包容合法监督。当公开庭审真正做到实质性公开,当法庭规则面前真正做到人人平等,审判公开才会真正落地,司法公正也才能获得全社会发自内心的认可和信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