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厚启内训:李世纬律师分享《掩隐罪新司法解释的理解与适用》

发布日期:2025-09-05     浏览:

厚启讯:2025年9月4日星期四晚,厚启律师事务所开展内部培训,由李世纬律师担任主讲人,其分享主题为《掩隐罪新司法解释的理解与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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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8月25日,两高发布了《关于办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该解释于今年8月26日正式施行。李律师指出,本次解释的出台旨在应对电信诈骗、资金链隐蔽化等新型犯罪手段,通过统一裁判尺度、强化全链条打击,实现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目标。

第一,犯罪对象与行为认定全面革新。新司法解释首次将“财产性利益”明确纳入犯罪所得范畴,虚拟货币、股权、知识产权等新型权益被纳入规制范围。对于行为方式的认定,新增“通过转账或其他支付结算转移资金”等隐蔽手段,同时强调需满足“足以掩饰、隐瞒”的实质要件。在主观明知判断上,新规摒弃单一推定规则,要求综合考量行为人职业背景、资金异常程度、交易模式等多重因素,防止打击面不当扩大。

第二,量刑逻辑优化与程序衔接强化。新解释突破“唯数额论”的传统量刑思路,明确规定即使涉案数额较大,若上游犯罪情节轻微、赃物已追缴或未造成社会危害扩大,可争取不起诉或免予刑事处罚。律师辩护空间得到实质性拓展,尤其是新增“配合追查上游犯罪”“系近亲属初犯偶犯”等独立从宽事由。针对司法实践痛点,新规设置差异化“情节严重”标准:上游犯罪为非法采矿等重罪的数额门槛为500万元,其他犯罪则为50万元,并配套损失金额、拒不配合追缴等加重情形,确保量刑均衡。

第三,竞合处理与溯及力规则落地。对于事前通谋协助上游犯罪的行为,新解释明确以共犯论处;而事前无通谋的事后帮助行为,则可能构成掩隐罪或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针对盗窃、抢劫赃物等再犯罪行为,确立择一重罪处罚原则。在程序衔接方面,新规明确即使上游犯罪行为人未被追究刑事责任,只要犯罪事实查证属实,不影响掩隐罪认定,但需达到“证据确实充分”的证明标准。同时强调新解释无溯及力,仅适用于2025年8月26日后尚未审结的案件,原2015年及2021年相关司法解释同步废止。

最后,李世纬律师总结指出,辩护策略需重点关注三大维度:一是主观明知论证应结合资金流转轨迹与行为人认知水平;二是善用综合审查机制,通过分析上游犯罪危害性、赃物追缴效果等争取降档量刑;三是单位犯罪中严格区分单位意志与个人行为。新解释通过十二项条文系统构建了掩隐罪的认定框架,既强化对新型犯罪的打击精度,也为律师辩护提供明确路径,标志着我国对犯罪所得处置行为的规制进入新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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